內江市財政局

內江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財政局(簡稱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職能

(一)將原人事局承擔的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二)增加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資金預算的職責。

(三)增加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工作職責。

(四)加強職責。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加強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五)學會遵紀守法,勞動革命。

單位情況

(一)擬定和執行內江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市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財力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政策、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和措施;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及財政專戶;督導行政事業單位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制定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財稅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開展稅政檢查;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事項。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六)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市級住房改革資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參與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財政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定財政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糾正財政收支中的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四)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內江市財政局職責,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文明建設、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後勤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制定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承擔國土、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預決算相關工作;參與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市級住房改革資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協調組織起草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算科

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查和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承擔部門基本支出調整預算審核匯總及批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市與縣(區)財政體制制定和調整工作,負責市對市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以下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省與地方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牽頭組織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區)、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區)、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等。

六、國庫科

組織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建立和執行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非稅收入管理科

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對市級非稅收入的監交和監繳入庫;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財政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負責全市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系統的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行政、政法部門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和專項資金使用建議意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系統的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相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相關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和專項資金使用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國資、工業和信息、交通運輸、糧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供銷社系統的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系統的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相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資金和專項貸款貼息及農業投資項目;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系統的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社保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我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各類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業科

貫徹執行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或措施;承擔市屬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市屬關閉破產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管理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相關專項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參與協調市級直接管理的企業監事會有關報告中涉及的財政財務事項;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反饋全市國有及非國有企業財務信息、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科

承擔發展改革、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相關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財政預算管理;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項目決算監督;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債務金融科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控制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管理制度,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業務;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

十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統計;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工作。

十七、會計科(掛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職稱、會計電算化工作;監管單位建賬工作;受財政廳委託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管理全市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負責制定和完善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批覆和編制市級政府採購計畫,核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徵集、管理和培訓等;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及發布;負責政府集中採購資金的撥付審核;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考核市政府採購中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農業綜合開發科(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事科(掛機關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外,內江市農業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委市政府掛靠在市財政局的辦事機構。

領導簡介:

李東洪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市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

何 勇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綜合科、投資管理科、基層財政管理科、經濟建設科、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繫內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協助李東洪同志分管預算科、國庫科,承擔分管科室(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劉 玲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持市紀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會計科、市財政信息管理中心,協助李東洪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分管科室(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郭錦德 局黨組成員、市財政監督局局長

主持市財政監督局工作,分管財稅法規制度科、企業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市政府採購中心,承擔分管科室(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劉 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科、社會保障科、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承擔分管科室(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李 潔 局黨組成員、市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主任

主持市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工作,分管金融科、外事外債科、非稅收入管理科、市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承擔分管科室(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3名,科級領導職數40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現任領導

局長:何勇

辦公地址

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西林街道星橋街中段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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