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內江市東興區委 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東區委發[2010]65號),設立內江市東興區環境保護局(簡稱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察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五)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六)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的保護、監管、監測。
(七)加強對生活污染的監督管理。
(八)協助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核與輻射污染。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環境保護政策和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並貫徹執行。
(二)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管理全區環境保護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審核集鎮總體規劃、城區、開發區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察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源的保護、監測;執行國家禁止(或嚴格控制)建設的重點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的優先控制名錄,負責全區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
(五)協調並監督檢查全區自然保護區,指導全區生態農業建設工作以及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六)負責全區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報告、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建設項目(包括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區的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的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
(九)管理全區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規範。
(十)組織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興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統一管理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治安、保密、信息、安全、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保險、職工培訓、年度考核、獎懲任免、技術職稱評聘;管理環保系統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督辦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接待工作;管理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對環保局目標考核的資料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局網路信息化處理和日常網路維護等工作。
(二)環境建設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資源利用等環境保護內容的編制和審查;組織編制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和制定地方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辦法;監督檢查各項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法律的貫徹執行;組織對區重要環境政策及重大環境問題的調研;承擔法制建設、環境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等,行政審批股承辦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事項。
(三)污染源監督管理股
指導轄區內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廢物、電磁輻射、核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承擔排污許可證的發放、污染源集中控制等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飲用水源保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