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公安局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信息、制定對策。

3、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

4、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5、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6、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8、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9、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10、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指導、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

12、組織指揮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13、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幹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4、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15、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

16、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17、承辦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打拐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情況

(一)辦公室

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上報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進行協調、指揮;承擔局機關行政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政治部內設正科級機構3 個,即隊伍建設指導科、人事科、宣傳和教育訓練科。

(三)指揮中心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 110 報警服務台的業務工作;處理重大緊急信息,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對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

(四)情報中心

規範整合公安內部信息資源,負責旅店業、治安卡口和社會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維穩、有組織犯罪和有惡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線索和輿情動態,包括苗頭性、傾向性線索和異常情況,提出預警防範意見。

(五)裝備財務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裝備計畫,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對各類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編制局機關經費預、決算;管理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綠化工作。

(六)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警種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的審計;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並對有關經費進行直接審計。

(七)科技通訊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規劃、組織全市公安技偵科研和技術裝備建設。

(八)密碼管理科

履行全市公安機關密碼管理職責;承擔規劃、審核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密碼通信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密碼保障工作;預防和查處全市密碼失泄事件和違法違規使用密碼行為。

(九)信訪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督察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民眾事件;檢查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組織、實施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承擔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有關事務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

(十一)警衛科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內的安全警衛工作,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

(十二)反邪教工作科

掌握全市邪教組織活動的情報信息;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防範、控制、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法制監督支隊(掛內江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牌子)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聽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管轄跨區縣有爭議和在全市有影響的治安行政案件;管轄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對市局直屬業務科(隊)的行政案件進行監督、指導;管轄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規範市局各警種和部門的法律文書。

(十四)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全市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宗教、民族等特殊領域、社科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規劃、指導、實施全市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與市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聯繫。

(十六)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全市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查處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

(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八)治安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

(十九)監所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二十)刑事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破、重要案犯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規劃指導參與全市刑事偵查秘密工作。辦理市打拐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偵辦各類重大涉黑有組織犯罪案件。

(二十二)禁毒緝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行動技術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

(二十四)交通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安全檢查、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擔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特巡警支隊(增掛內江市公安局反恐支隊牌子)

負責維護城區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收集掌握全市可能的恐怖檔案的信息,對恐怖事件的發展、演變進行分析研判並進行處置;參與重大治安事件等特別警務的處置。

(二十六)內江市看守所

依法對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殘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

(二十七)內江市強制戒毒所

負責全市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和自願戒毒。

(二十八)內江市婦女教養所

承擔對全市公安機關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婦女進行教育挽救工作。

內江市公安局領導分工

余毅 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聯繫市武警支隊工作。

范軻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市公安局日常工作,統籌負責機關事務及機關規範化建設;分管指揮中心、法制監督支隊、警務保障處、科通科、東興區公安分局工作。

吳洪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支隊、消防支隊、經偵支隊、森林公安局、經開區公安分局工作。

王小兵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指揮中心、交警支隊、國保支隊、網安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工作,聯繫資中縣公安局、高速交警工作。

周勇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警支隊、治安支隊、警衛支隊、特巡警支隊工作,聯繫威遠縣公安局、鐵路公安、市保全公司工作。

趙曉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全面負責市中區公安分局工作。

楊仕元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市局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室、審計科、警務督察支隊、扶貧攻堅工作。

李勇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負責市局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內江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老幹部及工青婦工作。

曾勇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禁毒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監管支隊、市看守所工作,聯繫隆昌縣公安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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