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nèi jiāng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設在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市勞務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勞務辦)及其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職責整體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五)將原市人事局承擔的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六)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在本市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和培養業務的資格認定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七)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八)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九)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一)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的貫徹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內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內(回內)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執行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設15個內設機構和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職稱工作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內務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政務協調及督查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人才與技能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機關、事業、企業等各類人才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城鄉勞動者、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技能分析、技能分類和技能標準、技能培訓、技能鑑定和技能競賽等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和管理各類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承擔職業技能資格考核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制度;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內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事務。
(五)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牽頭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人和機關工勤人員培訓、考工定(晉)級和崗位等級評定工作;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的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
(八)勞動關係監察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擬訂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員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措施的審核辦法;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和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調整的核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城鄉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一)工傷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負責擬訂全市工傷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工傷(亡)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稽查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城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統計及分析工作。
(十三)信訪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路信訪工作;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件處理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全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督促局機關各科室做好信訪承辦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十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和其它資金管理;負責局
機關職工的工資、福利、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財務經辦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作風紀律、行政效能建設、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
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縣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事務。
市職稱工作辦公室(內江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參與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組織指導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負責高級職稱的審核、推薦和中級職稱的審批;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優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內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智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
人員編制
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江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公務員局局長),副局長4名;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職稱工作辦公室、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5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和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陳昭學:負責局黨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溫玉良:協助陳昭學同志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政工人事、機關黨務、人才規劃發展、公務員管理、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人事科、公務員科、人才與技能管理科、機關黨委;聯繫:局機關工會、婦聯、共青團,市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同和:負責考試考務、人才交流、新聞宣傳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市人才交流中心(考試中心);聯繫:市轉業軍官接待站、軍轉幹校單位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秦 超: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職稱改革、引智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政策法規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改辦;聯繫:市機保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岳德萍:負責醫療保險、工傷管理、勞動能力鑑定管理、數據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醫療保險科、工傷科;聯繫:市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醫保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孫孝明: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資福利、就業與失業保險、勞務開發、社保基金監督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室、工資福利科、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社保基金監督科;聯繫:市就業局、市勞務辦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德旬:負責信訪維穩、勞動關係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城鄉養老保險、軍轉幹部工作。協助陳昭學同志分管:信訪科、勞動關係監察科、養老保險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市軍轉辦;聯繫: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社保局的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一崗多責”的工作要求,局領導班子成員同時對全局或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並完成領導交辦得其他工作任務。
工作動態
市人社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市委書記曾萬明同志調研全市就業工作的有關講話精神
2013年7月2日上午,市委書記曾萬明前往市就業局調研就業促進工作,在視察了市人力資源市場,觀看內江首創的農民工之家網站、農民工綜合信息查詢系統的現場演示後,曾萬明書記對我市在求職招聘、務工人員實名制登記、勞動維權、就業信息採集更新、利用現代網際網路技術促進就業等方面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就下一步就業工作提出三點指導性要求:一要提高認識,二要改革創新,三要搭建平台。
2013年7月4日,市人社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貫徹落實市委書記曾萬明同志在調研全市就業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並就進一步抓好當前及下一階段全市就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會議指出,全市人社系統要以曾萬明書記調研全市就業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認清就業形勢,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正視差距,切實找準就業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以更加務實的作風,更加昂揚的鬥志,毫不鬆懈地抓好就業工作的落實。
會議要求,一要高度重視,深刻領會講話精神實質,充分認識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就業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要及時傳達講話精神,通過召開領導班子工作會議、幹部職工大會對曾萬明書記的講話進行全面傳達學習,進一步釐清就業工作面臨的總體形勢和發展思路,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抓緊貫徹,要“一手抓產業,一手抓就業”,出台相關檔案政策並積極落實,進一步提升就業促進工作水平,全面推動人社工作更上一個台階。
工作動態
市社保局學習傳達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檔案精神
2013年7月17日下午,我局集中學習傳達了《中共中央關於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檔案精神。要求全體幹部職工深刻認識中共中央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於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開展這一教育實踐活動,具有很強的思想性、針對性、指導性,是我們黨在新時期堅持民眾路線的重要遵循,是新形勢下做好民眾工作的科學指南。我們務必深刻理解領會和認真貫徹落實好檔案精神,將民眾路線作為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結合我市社保工作特點,結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觸及思想深處,解決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新貢獻。
通過學習,全體幹部職工進一步明確了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旨和要求,對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大家紛紛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加強作風建設,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把“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總要求落實到教育實踐活動全過程,努力塑造我市社會保險工作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