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離別焦慮

兒童離別焦慮

兒童離別焦慮發生在六歲以前,指的是兒童與所依戀的人離別時產生過度焦慮,過分地憂慮主要依戀者可能全遭到傷害,或害怕他們一去不回;擔心會與主要依戀者分離;因害怕分離而不願或拒絕上幼稚園、學校(不是由於幼稚園或學校的原因);沒有主要依戀者,不願或拒絕就寢;持久而不恰當地害怕獨處,沒有依戀者的陪伴就害怕呆在家裡;反覆出現與離別有關的惡夢;當預料即將與依戀者分離時,馬上會出現過度的、反覆發作的苦惱,可以表現為哭叫、發脾氣、痛苦、淡漠或退縮;部分患兒分離後會反覆出現軀體症狀:噁心、嘔吐、頭疼、胃疼、渾身不適等。

原因

分離性焦慮症(separationanxiety)的誘發因素包括強制性的分離,如父或母的亡故、患病或父母離異。這些因素對那些有遺傳素質的兒童來說,易誘發焦慮。

1.遺傳因素

患有焦慮症的父母所生的子女,焦慮症的發生率明顯高於正常父母所生的子女。而且同卵雙生子焦慮症的同病率可高達50%,這些都說明分離性焦慮症與遺傳有著密切的關係。

2.親子過分依戀

患有分離性焦慮的小兒平時一直與母親或固定的養育者呆在一起,不與外界接觸,而母親則往往對孩子過於珍愛、過分保護,事事包辦、處處代勞,從而使小兒養成膽小、害羞、依賴性強、不能適應外界環境的個性弱點和對母親的過分依戀。一旦與母親突然分離,就容易出現分離性焦慮。

3.生活事件影響

在出現分離性焦慮之前,往往有生活事件作為誘因,常見的生活事件為與父母突然分離,在幼稚園受到挫折,不幸事故如親人重病或死亡等。

檢查

臨床表現:

對於分離性焦慮症,兒科醫師應當用發育進程的觀點看待這個疾病。正常的分離性焦慮最早發生於嬰兒6~8個月的時候,至3歲後,當小兒理解與依戀的人分離是暫時性的,這種正常的焦慮便消失了。所以5歲前小兒診斷此病應謹慎,30個月前的小兒則不作此病的診斷。

分離性焦慮症表現為小兒與親人分離時深感不安,產生明顯的焦慮情緒,多數小兒常無根據的擔心親人會離開自己發生危險或意外的事故,因而不願離開親人,不去幼稚園或拒絕上學,即使勉強進學校,也是哭哭啼啼或有掙扎,有的小兒還會有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的症狀,出現嘔吐、腹痛、頭痛等,病程持續數月至數年。

鑑別診斷

鑑別:

1.廣泛性焦慮症

患兒焦慮的範圍大,主要是對自己的能力、外貌及所做的事過分擔憂,而分離性焦慮症卻主要因分離所致的焦慮。

2.強迫症

此症患兒在離家時也可有焦慮,但這常常是一種特殊的強迫或儀式樣症狀。這類患兒因此不願離開家庭。此外,強迫症患兒也有擔憂父母安全的焦慮,但這種想法是非理性的,即使父母在眼前也不能解脫,而且患兒還會害怕自己對父母的侵犯性衝動行為。

3.學校恐怖症

兒童在學校中有意外創傷後,產生害怕學校環境而拒絕上學,這與年幼兒童分離性焦慮而拒絕上學是有區別的,後者是因為害怕分離所致。

診斷:

一般根據病史及臨床表現,診斷並不困難。美國精神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4版中,分離性焦慮症的標準如下:

1.3個以上的下述焦慮症狀

(1)離開家或親近的人出現過分的痛苦。

(2)持久和過分的憂慮失去親近的人,或災禍可能降臨於親近的人。

(3)持久和過分的憂慮不祥的事導致與親近的人分離。

(4)由於害怕分離,出現持久的拒絕上學或去其他地方。

(5)沒有親近的人陪伴,或在其他情境中沒有成人做伴,經常過分害怕,或不願獨自一人。

(6)沒有親近人的陪伴,常拒絕上床睡覺,或不願離家睡覺。

(7)因害怕分離而出現反覆的夢魘。

(8)當與親近的人分離時有反覆的軀體症狀如頭痛、胃痛、噁心嘔吐等。

2.病情至少4周。

3.疾病發生在18歲之前。

4.症狀明顯影響社會交往、學習或其他重要的功能。

5.該疾病排除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神經症。

緩解方法

兒童離別焦慮症的預防方法有:重視兒童心理健康,為母親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消除家庭環境或親職教育中的不良因素,克服父母自身弱點或神經質的傾向,提供父母生物反饋療法(鬆弛療法),幫助小兒全身放鬆訓練,配合遊戲、音樂療法等,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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