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政策
法律政策根據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不滿兩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嬰兒乘機按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已滿2周歲未滿12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兒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付費,提供座位。購買兒童票時,應提供兒童、嬰兒出生年月的有效證件,如出生證、戶口簿等。
無成人陪伴兒童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載運。
政策初衷
民航局出台這一政策的初衷是:兒童票作為一種特殊票,不受淡季、旺季、航班、航線的影響,不需要繳納機場建設費。不過原來照顧兒童的優惠政策,隨著國內航空市場的巨變,已經顯得有些不合時宜。
政策改革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在具體執行中,對“成人票價”沒有明確的定義。不少旅客認為,“成人票價”的定義應該是指實際銷售的成人機票價格。因此,兒童機票應該在實際銷售成人機票價格的基礎上再打對摺。不過民航部門的看法均認為,“成人票價”的定義是標準艙的全額票價。由此機票銷售中就會經常出現兒童機票比成人機票貴的怪現象,為此旅客投訴不斷。
2009年9月1日航空公司打破兒童票不隨行就市的陳規,允許兒童購買成人打折機票,同時按規定免收兒童旅客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按照成人旅客的50%收取。由於國內航線多艙位票價政策的普遍實施,某些子艙位票價水平低於現行兒童票價,改革兒童票政策是為了適應市場的發展。
購買規則
2-12周歲
兒童機票規定:年齡2-12周歲(個別航空公司不執行此標準),以起飛日期為準;國內機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全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免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收取50%,提供座位;國際機票有成人陪伴的兒童可享受成人銷售價75%的價格,個別航空公司在個別航線上略有不同。免收機場建設費,其它稅項以航空公司規定為準。無成人陪伴的兒童(5-12周歲)需購買成人票,在航空公司櫃檯辦理。登機手續
兒童常用(2-12周歲):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註:本人於2014年2月6日乘坐哈爾濱-天津,廈門航空公司飛機。當時機場取票使用的證件是兒童戶口頁複印件,登機前諮詢機場公安:兒童機票無需證件即可登機,順利登機。
兒童機票在登機人全拼後的尾綴是CHD。
無陪兒童購票
辦理手續同時,兒童的監護人還要填寫一份《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內容包括:兒童姓名、年齡、始發地、目的地、航班號、日期、送站人和接站人姓名、電話、地址等項目。航空公司核實無誤後將開客票並向到達的機場發電報通知。航空公司售票處會將有關電報和申請單交給旅客並約定好在機場如何交接。兒童的父母須在約定的時間把寶寶送到機場交給指定的航空公司服務人員。
嬰兒機票
年齡0-2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國內機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全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免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占用座位時,須購買兒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須購買兒童票;國際嬰兒票價一般為成人全價的10%,個別航空公司嬰兒可使用成人優惠價格的10%,均無座位,免收機場建設費,其它稅項以航空公司規定為準。提示:上述優惠折扣票價僅限票價,不包含各類稅費。
持嬰兒票、兒童票辦理乘機手續時,需出示有效的出身年月日證明,如戶口簿、出身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