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十一)負責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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