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1977年,隸屬於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克拉瑪依市環境保護辦公室成立,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1985年1月正式成立了新疆克拉瑪依市環境保護局,與新疆石油管理局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處合署辦公。1992年克拉瑪依市政府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加強了環境監理所、環境監測站的機構建設,並成立了環境保護基金辦公室。環境保護的監督和治理工作迅速加強,有效的控制了各種污染。1998年機構改革中,環境科研監測中心站於新疆石油管理局分離,成為克拉瑪依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2002年底,克拉瑪依市環境保護局於新疆石油管理局質量安全環保處分離,開始獨立行使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政府職能,直屬於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同期克拉瑪依市所轄四個區的環保機構由原建設環保局分離,建立了獨立的各區環境保護分局,各區環境保護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主要職能
克拉瑪依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工作部門。自2002年市環保局獨立運行以來,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明確了其主要職責:1、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市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2、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生態保護規劃;負責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方案中有關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
4、監督管理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全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5、組織生態環境功能區的申報、審批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等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建設、生態示範區建設以及有機食品認證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對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6、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按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7、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8、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課題,負責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動全市積極開展爭創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爭創環境友好型企業工作;指導企業促進清潔生產工作;指導企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國家生態城市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相關工作。
10、負責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11、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12、對各區環保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13、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