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單位、各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十、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綜合管理股、監督管理股、危化品管理股。領導分工
范立民 局 長 全面工作孫玉恆 副局長 負責常務工作,主抓綜合管理股
楊洪文 副局長 負責業務工作,主抓監督管理股、危化品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