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編制全縣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本縣境內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全縣水資源的檢測和調查評價,加強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對全縣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在江河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承辦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河流行洪和分洪區等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管理;負責全縣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安排審查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江河堤防歲修工程的技術與施工管理。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不同行政區劃間的水事糾紛;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全縣水利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財務計畫預算、決算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河道采砂管理費、占用河道工程養護費及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監管。
(九)負責全縣水利勘測設計和技術管理工作。對全縣重點水利工程預算進行審查、審批,負責組織施工、技術指導、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屬於省、市審批項目申報和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江河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一)負責城鎮供排水工程管理,提供供排水服務。
(十二)負責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工作,制訂全縣水利科技規劃,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或跨區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技術工作檔案;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水利職工專業技術培訓及水法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政務信息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以及機關保衛保密、來信來訪、檔案管理、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職工培訓、機關公務員和目標責任制考核以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組織全縣農田水利歲修、基本建設、水利事業費的預算編制、管理和使用,編報全縣各項經費的財務報表及年終決算;負責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鄉鎮水利工程設施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報廢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的審查和專項工程資金的審計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機井、防病改水、旱田節約用水等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灌區、澇區等基礎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全縣水利工程規劃及農田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對縣屬小型水利工程規劃、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進行審查審。負責審批各鄉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指導施工質量,竣工驗收及質量評定工作。負責組織省、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省、市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防汛抗旱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河流行洪和分洪區等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負責全縣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安排審查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江河堤防歲修工程的技術與施工管理;負責防汛通訊設施的管理。
下設機構
水務局共有8個下設機構,分別是自來水公司、排水事業管理處、宏偉水庫管理站、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河道堤防管理總站、黑龍水利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水利鑽井隊和水泥製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