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原理
光伏發電是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生伏特效應而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這種技術的關鍵元件是太
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經過串聯後進行封裝保護可形成大面積的太陽電池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發電裝置。光伏發電的優點是較少受地域限 制,因為陽光普照大地;光伏系統還具有安全可靠、無噪聲、低污染、無需消耗燃料和架設輸電線路即可就地發電供電及建設周期短的優點。
光伏發電是根據光生伏特效應原理,利用太陽能電池將太陽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不論是獨立使用還是並 網發電,光伏發電系統主要由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三大部分組成,它們主要由電子元器件構成,不涉及機械部件,所以,光伏發電設備極為精 煉,可靠穩定壽命長、安裝維護簡便。理論上講,光伏發電技術可以用於任何需要電源的場合,上至太空飛行器,下至家用電源,大到兆瓦級電站,小到玩具,光伏電源 無處不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最基本元件是太陽能電池(片),有單晶矽、多晶矽、非晶矽和薄膜電池等。截至2013年6月,單晶和多晶電池用量依然最大,非晶電池用於一些小系統和計算器輔助電源等。
組成部件
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主要是由太陽能電池方陣、控制器、蓄電池組、逆變器等設備組成,其各部分設備的作
用是:
(1)太陽能電池方陣。太陽電池方陣由太陽電池組合板和方陣支架組成。因為單個太陽電池的電壓一般比較低,所以通常都要把它們串、並聯構成有實用價值的太陽電池板,作為一個套用單元,然後根據供電要求,再由多個套用單元的串、並聯組成太陽能電池方陣。太陽能電池板(某些半導體材料,主要是多晶矽、單晶矽以及非晶矽,經過一定工藝組裝起來)是太陽能光伏系統中的最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中價值最高的部分。太陽能電池板在有光照情況下,電池吸收光能,電池兩端出現異號電荷的積累,即產生“光生電壓”,這就是“光電效應”。在光電效應的作用下,太陽能電池的兩端產生電動勢,將光能轉換成電能,它是能量轉換的器件。
(2)蓄電池組。其作用是貯存太陽能電池方陣受光照時發出的電能並可隨時向負載供電。在太陽能併網發電系統中,可不加蓄電池組。
(3)控制器。對電能進行調節和控制的裝置。
(4)逆變器。是將太陽能電池方陣和蓄電池提供的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的設備,是光伏併網發電系統的關鍵部件。由於太陽能電池和蓄電池是直流電源,當負載是交流負載時,逆變器是必不可少的。逆變器按運行方式,可分為獨立運行逆變器和併網逆變器。獨立運行逆變器用於獨立運行的太陽能電池發電系統,為獨立負載供電。併網逆變器用於併網運行的太陽能電池發電系統,本文主要介紹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系統。如圖1所示,併網逆變器由igbt等功率開關器件構成,控制電路使開關元件有一定規律的連續開通或關斷,使輸出電壓極性正負交替,將直流輸入轉換為交流輸出。逆變器按輸出波型可分為方波逆變器和正弦波逆變器。方波逆變器電路簡單,造價低,但諧波分量大,一般用於幾百瓦以下和對諧波要求不高的系統。正弦波逆變器成本高,但可以適用於各種負載。
產品套用
國產晶體矽電池效率在10至13%左右,國外同類產品效率約18至23%。由一個或多個太陽能電池 片組成的太陽能電池板稱為光伏組件。截至2013年,光伏發電產品主要用於三大方面:一是為無電場合提供電源,主要為廣大無電地區居民生活生產提供電力,還有微波中 繼電源、通訊電源等,另外,還包括一些移動電源和備用電源;二是太陽能日用電子產品,如各類太陽能充電器、太陽能路燈和太陽能草坪燈等;三是併網發電,這 在已開發國家已經大面積推廣實施。中國併網發電還未起步,不過,2008年北京奧運會部分用電由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提供。
存在問題
一直說保險是光伏產品出口的護航使者,但其背後還存在四大弊端。
1、門檻高
MunichRe保單的門檻高。他要求光伏企業全額投保,對光伏企業資金來說是很大挑戰。另外,賠付很難,因為它設定的免賠額(指損失在一定限度內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額度)高,高免賠額意味著只有廠家發生大的事故才能得到賠償,而一般數額的損失如果達不到免賠額標準,保單就等於一紙空文。
2、保額不足
國外保險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保額不足,導致每瓦賠償不足。他們的每瓦賠償標準按照現金價值(保險公司設定的折舊後產品價值)和重置價(指幾年後重新購買該產品的價格)兩者中較低的價格來計算。根據MunichRe和PowerGuard對現金價值的設定,25年後光伏組件的價格趨向為0(這其實是不可能的)。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5、6年後發生事故,這時候重置價要比現金價值高,而客戶得到的賠償將按照現金價值來計算。對客戶而言,因為保險公司對現金價值的不合理設定而導致賠償不足。
3、保額衰減太快
PowerGuard另一大問題在於保額衰減太快。前幾年如果發生一些小事故,保額遞減很快,真正大風險來了,保額就沒了。客戶根本得不到賠償。
假設一個保單為500萬美元,免賠額為25萬美元,每年發生一次事故,損失30萬美元。處理損失的費用(包括人力、差旅、貨運等)為5萬美元。以十年為例,每次事故保險人得到5萬美元(事故損失30萬—免賠額25萬=5萬美元),十年就是50萬。
客戶十年中賠到50萬,那么500萬美元的保額應該還剩450萬。但根據PowerGuard的條款,一旦發生事故,保額將隨之“大幅縮水”,需要扣除該次事故的損失費用和處理損失費用,意即十年後的保額只剩下50萬美金(450萬美元—35萬美元*10次—5萬美元*10次=50萬美元)。
從客戶角度來說,只拿到50萬賠償,保額卻從500萬跌到了50萬美金。如果這之後發生超過50萬美元的事故,就沒辦法賠。
再假設,每年發生兩個事故,每次事故30萬美元。PowerGuard的保額在7年後就只剩10萬美元,免賠額都達不到。對客戶來說,這個保單等於作廢了。如果客戶倒閉了,買家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保額遞減對保險公司很有利,一般來說,因為光伏組件所使用的材料等問題,大的事故很容易在5-8年後發生。而這時,因為保額遞減得很快,客戶所得到的保障就微乎其微了。
4、等待期不作賠償
MunichRe的保單會設定一個等待期,一般是2-5年,等待期內不承擔責任。PowerGuard同樣有類似的規定,即兩年內光伏製造商必須自己承擔產品事故責任,不得通過保險轉嫁自己的風險。
受保單條款的限制,2-5年內產品如果出現問題賠不到錢。而5年後,能得到賠付時,保額已經下降了很多。
總之,客戶購買保險,每瓦光伏組件要花1%的錢甚至更多,而得到的賠償很可能只是保額的1/4-1/5。國外保險就是想方設法讓國內客戶賠不到錢。前十年將風險處理掉,十年後保額已少之又少了。
美國終裁
中國大陸廠商的傾銷幅度為26.71%到165.04%,與7月份美國商務部初裁時認定的傾銷幅度基本相當;補貼幅度為27.64%到49.79%,較6月份美國商務部初裁結果有所提高。台灣地區廠商的傾銷幅度為11.45%至27.55%。
美國商務部將通知美國海關按最終確定的傾銷幅度對上述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徵收相應保證金。
根據美國貿易救濟政策程式,最終是否徵收反傾銷稅還需另一家聯邦機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裁決。按照最新日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於2015年1月作出終裁。
根據美國商務部的數據,2013年美國從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進口的這類產品金額分別為15億美元和6.5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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