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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藥物治療作用所需的藥物用量,稱為“劑量”或用藥量。一般所說的劑量,是指成人一次使用的平均用量。如果少於這個量,就可能產生不了治療效果。如果超過這個量達到一定程度,就能引起中毒現象,這種過大的用量叫做“中毒量”;造成嚴重中毒而引起死亡的量,叫做“致死量”。
因此,臨床用藥有嚴格的劑量限制,每種藥物都有其“治療量”和“極量”。治療量是指臨床常用的有效劑量範圍,在這一範圍內可由醫生根據病人具體情況而靈活掌握。極量是指安全用藥的極限,即允許使用的最高劑量,超過極量就有發生中毒的可能,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超過。極量有一次極量、一日極量、療程極量及單位時間內的用藥極量(一般按靜脈滴注速度計算)之分,應予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