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專科

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評選簡介

新醫改方案及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均明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2010年,市衛生局進一步加強了對社會醫療機構行業的扶持、指導和監管,作為積極引導和規範社會資本發展上海醫療衛生事業,加速上海現代醫療衛生服務業發展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
由市衛生局主辦並委託市社會醫療機構協會在全市社會醫療機構行業內開展了優勢專科的評選,本市眾多社會醫療機構積極回響、踴躍申報,評審專家科學嚴謹、認真把關。此次評選,通過“擂台競爭”的方式評審出了醫院管理規範、專科優勢明顯的16個臨床優勢專科。
此次評選旨在引導本市廣大社會醫療機構立足長遠,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學科與人才梯隊建設,發揮專長,塑造特色,確保質量,有序競爭,逐步樹立自身服務誠信、服務規範的良好社會形象。
2012年7月上海天大醫療美容醫院皮膚美容科申請“優勢專科”通過預審

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的有關政策精神,根據上海市衛生工作會議“培育和引進高端醫療機構,大力發展現代醫療服務業”和上海市衛生局滬衛科教[2010]35號《關於同意開展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評選工作的批覆》等檔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優勢專科,是指經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其在專科管理、專科技術、專科人才培養、臨床研究、專科設施、設備及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實力,在本市相關專業範圍內具有優勢或特色。
第三條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建設以三年為一周期,旨在探索並創新本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的新模式。其目標是通過三年的建設,培育一批具有專科特色和優勢的社會醫療機構,使其達到並保持本市本專業相同領域的先進水平,以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
第四條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評審、考核評估,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循序漸進、以點帶面、分步實施、好中擇優”的方式開展。
第二章申報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社會醫療機構申報優勢專科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註冊已滿三年,三年內無違法違規的重大處罰發生,無重大醫療事故發生,無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發生,病人滿意度高,社會聲譽良好。
(二)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實施集中優勢資源加強專科建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發展戰略,具有明確的專科建設目標,專科建設的發展方向符合本專業領域的發展趨勢,能充分發揮本單位、本專科現有的優勢和特長。
(三)管理科學規範,運行有序,具有明確的三年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具體措施及相應的建設經費預算。
(四)擁有較好的臨床專科診治工作基礎,專科特色明顯,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達到本市本專業相同領域的先進水平,同時具備開展專科建設的基礎設施、設備及環境等硬體支撐條件。
(五)專科人才梯隊結構合理,人才培養體系健全。學科帶頭人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引領專科發展的重任,在本市本專業領域擁有較高的學術知名度,專科後備人才充足,臨床素質較高,同時具備一定的教學及科研能力,醫生應具有大學學歷,執業註冊均在本單位。
第三章申報、初審和評審
第六條成立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負責優勢專科的申報、初審、評審及考核評估工作,具體日常工作由設在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協會內的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第七條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審所涉及的學科專業,聘請直轄市(省)級以上相關學會專科委員會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並確定專家評審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評審組組成人數應為5人(含)以上單數,組長由現(曾)任相關學會專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的專家擔任。
專家評審組成員與申報單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應當迴避。
第八條申報
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申報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凡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本市各社會醫療機構專科均可填寫《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申報表》,並按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所在單位核查,簽署申報單位意見後,將申報材料送至申報單位所在區(縣)的社會醫療機構協會或相關協會。
(二)區(縣)社會醫療機構協會或相關協會應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並將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區(縣)衛生局審核並蓋章。
(三)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經所在區(縣)衛生局審核通過後,申報單位方可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報,並遞交申報材料。
(四)申報單位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評審成本費用。
第九條初審
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初審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報以後,應對申報單位是否具有申報資格,申報是否符合程式,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是否符合申報基本條件以及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確切性進行初審。
(二)符合初審條件並經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確認者,正式進入評審程式。
第十條評審
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評審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對正式進入評審程式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登記、核對及分類,做好專家評審前的準備工作。
(二)專家評審組在聽取申報單位的匯報及相關學科帶頭人的答辯後,對申報項目進行逐項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並做出綜合評估報告。
(三)複審是在專家評審組評審的基礎上進行,凡完全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確立的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可推薦入選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候選名單。
(四)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候選名單經評審委員會審定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公示期內,凡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並把該意見及時報評審委員會。
(五)經上述評審程式流程產生的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經市衛生局核准後,由評審委員會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後續管理
第十一條對於正式列入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名單的申報單位,將授予“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標牌。
第十二條凡入選“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優勢專科”的醫療機構,每年須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優勢專科建設的年度計畫和執行情況,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幹人員的變動情況,執業範圍以及技術準入的變更情況,並按需隨時報告優勢專科的工作動態信息。
第十三條入選單位應接受評審委員會組織的對其專科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人員流動情況、經費預算的使用情況、取得的各項成果、對專科發展的促進情況及配套設備、設施及環境的更新狀況等進行的年度專家考核評估。
第十四條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事件,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發生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事件且無法迅速、有效整改或無法有效改進專家提出的考評意見的優勢專科單位,評審委員會將取消其優勢專科的稱號。
第十五條面向社會加強對入選單位的宣傳和展示,並作為“評先”的重要推薦依據,同時優先推薦入選單位獲得相關技術準入、獨立主持或參與相關課題項目研究,優先推介入選單位獲得有關政策性的專項服務購買和獎勵、加盟高端商務合作項目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關內容由上海市社會醫療機構協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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