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軍隊有關衛生部門:
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是畢業後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礎上,繼續培養能夠獨立、規範地從事疾病專科診療工作臨床醫師的必經途徑,在國際醫學界有廣泛共識和長期實踐。我國部分地區和醫院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當前,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已在全國實施,抓緊構建與之緊密銜接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醫教協同完善我國醫師培養體系、整體提升臨床醫療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需求、打造健康中國具有重大意義。為加快完善我國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在更大範圍深入探索、積累經驗、形成制度,現就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執行。
正文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適應臨床醫療工作對專科醫師隊伍發展建設的需求,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立足中國國情,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有效銜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紮實推進,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
(二)基本原則。堅持面向臨床、整體設計的原則,開展制度試點。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原則,建立體制機制。堅持統一標準、強化勝任力導向的原則,確保培訓質量。堅持以點帶面、逐步普及的原則,確保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工作目標。2016年,遴選有條件的專科啟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形成較為完善可行的組織管理體系、培訓體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撐體系,形成完整的畢業後醫學教育制度,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合格臨床專科醫師。
二、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的主要任務
(四)明確試點內涵。通過試點實踐,研究完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專科設定、培訓對象、培訓基地、培訓內容與標準、培訓招收、培訓模式、培訓考核等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和組織管理實施體制機制,以及相關人事待遇、經費保障、學位銜接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更為清晰明確、嚴格規範、易於操作、效果良好的政策制度。
(五)設定培訓專科。以疾病診療需求為基礎,根據臨床專科人才培養規律和學科發展規律,借鑑國際有益經驗,在對現行臨床專業設定目錄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業目錄進行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統一設定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
(六)規定培訓對象。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擬從事某一專科臨床工作的醫師或需要進一步整體提升專業水平的醫師;具備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需要參加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師;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下同)研究生。
(七)認定培訓基地。全國統一制定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認定標準。承擔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的醫療機構及科室必須經過嚴格遴選、規範認定,具備相應的培訓條件與能力。培訓基地設在經過認定的條件良好的三級醫療機構,培訓基地下設若干專科基地,專科基地由本專科科室牽頭,會同相關輪轉培訓科室等組成。符合條件具有專科優勢的其他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要可作為協同單位,納入相應專科培訓體系,共同承擔一定的培訓工作。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八)做好培訓招收。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地方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行業組織,根據行業需求、培訓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專科的培訓規劃和年度招收計畫。培訓基地依據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培訓計畫名額,遵循公開公平、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面向全國招收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參加培訓,重點向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傾斜。地方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依據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協助做好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招收工作。
(九)規範培訓模式。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為基礎和前提。除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臨床醫師外,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對象應先按有關規定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以參加本專科的臨床實踐能力培訓為主,同時接受相關科室的輪轉培訓和有關臨床科研與教學訓練。依據各專科培訓標準與要求,培訓年限一般為2-4年。
(十)嚴格培訓考核。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期間要通過基地組織的培訓過程考核,培訓結束後要按照規定參加全國統一的結業理論考試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按要求完成培訓並通過結業考核者頒發國家統一制式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並作為從事專科醫師工作的重要條件。
三、加強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的管理
(十一)規劃培訓數量。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地方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行業組織、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根據臨床醫療工作對專科醫師人才的需求以及試點工作需要,研究公布試點期間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年度招收計畫。加強醫教協同,教育部門在設定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指導高校制定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畫時,要統籌考慮專科醫師崗位需求,密切與衛生計生部門的溝通協調。
(十二)強化質量控制。探索建立以崗位勝任力為導向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培訓標準和培訓基地認定標準。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監測評估機制,對培訓基地加強檢查指導,實行動態管理,建立不合格基地退出機制。完善臨床帶教師資的遴選、培訓、激勵與使用管理工作,將帶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培訓基地臨床醫師績效考核、薪酬發放和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培訓基地要按照培訓標準和培訓基地認定標準要求,完善設施條件,健全規章制度,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規範學員招收和培訓過程管理,嚴格落實培訓計畫,指導培訓對象完成培訓任務,達到規定的培訓目標要求。
四、完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的保障措施
(十三)規範培訓人員管理與待遇。參加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人員是培訓基地臨床醫師隊伍的一部分,應遵守培訓基地的有關管理規定,並依照規定享受同級同類人員相關待遇。
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培訓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係不變,委派單位、培訓基地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託培訓協定,培訓基地向其發放適當生活補助。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與培訓基地簽訂培訓協定,其培訓期間的生活補助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標準參照培訓基地同等條件專科醫師工資水平確定。具有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訓對象執行國家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培訓基地可根據培訓考核情況向其發放適當生活補貼。
(十四)密切教育、醫療、人事等政策銜接。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應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緊密銜接,逐步形成一體化的培訓體系。推進與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機銜接,研究生在讀期間的臨床培訓須嚴格按照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實施,並符合相關工作要求;完成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並通過結業考核者,在符合國家學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請授予相應的醫學博士專業學位。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申請個體行醫時對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者予以優先。在全面啟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的省(區、市),可將取得《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臨床醫學專業高級技術崗位聘用的優先條件之一。
五、積極穩妥推進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工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有關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行業組織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工作,將其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醫學教育改革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改革的重大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計生系統內部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完善有關配套政策。各有關省(區、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有效落實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各項工作。各培訓基地應健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培訓協調領導機制,明確管理職能部門及其職責、任務,落實專科基地主任負責制,嚴格培訓管理,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培訓質量。
軍隊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由總後勤部衛生部統籌規劃、統一實施,並做好與國家相關政策有效銜接。
(十六)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探索建立有關行業協(學)會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監督的工作機制。根據需要,可組建由有關專家和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醫學院校、相關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政府相關部門等多方面代表組成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專家委員會,協助開展有關工作。
培育和加強有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組織,承擔制訂培訓內容與標準、認定培訓基地、制訂培訓招收規劃與計畫、監督指導培訓實施和專科醫師資格認證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控,行業組織和相關事業單位協同推進,培訓基地規範實施,社會相關各方有效監督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格局,並根據需要逐步擴展行業組織履職範圍。
(十七)精心組織試點工作。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是對現行高層次臨床醫師培養模式、培養制度和相關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和醫師職業群體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必須積極穩妥予以推進。2016年,國家選擇若干有重大需求且條件具備的專科先行起步探索,逐步拓展。承擔試點任務的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工作,為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提供有力支撐。
(十八)做好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為開展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營造良好的氛圍,確保工作積極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