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紀律的內容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2)嚴格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和上級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辦事,不得擅自違反和變動;
(3)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和收費標準、浮動幅度或差率;
(4)嚴格執行上級的調定價規定,不得早凋、遲調、多調、少調和不調;
(5)不準在價格接壤地區抬價徵購,不得任意提高加價幅度和擴大加價品種的範圍;
(6)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商品明碼標價制度;
(7)嚴格保守價格機密,在調價之前不得泄露,不得對準備調價的商品進行非正常的收購和銷售;
(8)接受上級部門的物價檢查,如實上報價格資料,不得弄虛作假,等等。對於違反物價紀律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