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判 | |||||
拼音: | qiān pàn | ||||
解釋: |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2.指做僉判官。 3.簽名並作判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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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僉判
楊僉判名字不詳。度宗時人。存詞一首。
一剪梅 楊僉判作鑑賞 -
《挽方僉判》
《挽方僉判》,屬於中國古典詩詞,是中國宋朝時期詩人陳宓作的一首七言律詩。
作者 詩詞正文 注釋 -
《寄魏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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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詩詞正文 注釋 -
《次韻鄭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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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詩詞正文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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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詩詞正文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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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詩詞正文 注釋 -
送姚僉判
衰病可曾同酒盞,俗氛那得和詩篇。 楓宸領袖三千士,蓮幕徊翔十七年。 榮進在公真素定,槎溪嫡派看初傳。
作者 詩詞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