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判 | |||||
拼音: | |||||
解釋: | 1.宋代各州�p府選派京官充當判官時稱簽書判官廳公事�o簡稱"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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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簽判輓詩》
《林簽判輓詩》的作者是葉適(1150-1228),字正則,南宋溫州永嘉縣(今溫州市鹿城區)人。因居住永嘉縣近郊的水心村,學者稱水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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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龐簽判》
《送龐簽判》是宋朝詩人王安石所作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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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顧簽判》
《寄顧簽判》是宋朝著名文學家陳造的代表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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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陳簽判》
《贈陳簽判》是由宋代陳造所作的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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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陳簽判
受風正作團欒飲,閉戶深防褦襶過。 情話想無雲母隔,新篇應有雪兒歌。 揆予可諱劉郎笑,講舌長乾鬢自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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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簽判輓詩
怕回湘水月,驚失象台春。 暮草已多碧,園花空復新。 更嫌鶯自語,幽憤不勝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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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龐簽判
一相關藩嘗負弩,三年通籍更從軍。 清談猶得當時事,遺愛應從此日聞。 我憶荊溪山最樂,看君摩翮上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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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韻簽判丈牡丹》
《次韻簽判丈牡丹》作者趙蕃 ,據考證是宋朝的一首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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