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場內交易

關於發布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流程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或贖回業務有兩種辦理方法1、場內交易:是指使用上海或深圳證券賬戶(股票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通過股票委託系統辦理。 2、場外交易:是指使用基金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開放式基金委託系統辦理。 上海基金通業務(一)、業務簡介通過上證所辦理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與贖回,是在現有的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與贖回之外,為投資者新推出的開放式基金業務辦理渠道。

關於發布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
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流程
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或贖回業務有兩種辦理方法
1、場內交易:是指使用上海或深圳證券賬戶(股票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通過股票委託系統辦理。
2、場外交易:是指使用基金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開放式基金委託系統辦理。
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流程簡介
一、 開立客戶號等(詳見A股開戶流程)
二、 上海基金通業務
(一)、業務簡介
通過上證所辦理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與贖回,是在現有的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與贖回之外,為投資者新推出的開放式基金業務辦理渠道。
投資者通過上證所場內系統認購、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的,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指定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代為辦理。
(二)、申報要素
1、認購申報的證券代碼為521***,採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以認購金額填報數量申請,
溫馨提示:使用A股交易的"買入"選單辦理。
2、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時間與場所
上證所在每個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內,接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申報。
申購、贖回的證券代碼為519***,採用"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以申購金額填報數量申請,以贖回份額填報數量申請。"申購"對應A股交易的"買入"選單,"贖回"對應A股交易的"賣出"選單。申購、贖回的成交價格按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確定。由於申報價格欄不能空白,故約定始終都填寫為"1元"。
最低申購金額及贖回份額由基金管理人確定並公告。在最低申購金額的基礎上,累加申購金額為100元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能超過99,999,900元;單筆贖回的基金份額為整數份,但最高不能超過99,999,999份。
T+2日起,投資者可在提交申報的上證所會員營業部處查詢到申購、贖回處理結果和申購所得基金份額。
3、設定基金分紅方式的申報證券代碼為523***,買賣方向只能為"買",不能為"賣";"價格"填寫基金分紅方式代碼,其中100元為紅利轉投,101元為現金分紅;申報數量為1。
特別提示:設定基金分紅方式只能到我司各營業部櫃檯辦理。
4、基金通場內認購、申購、贖回均可使用我司熱鍵、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統辦理。
(三)、跨市場轉託管
場內轉場外跨市場轉託管的證券代碼為522***,"轉出"對應"賣出"
對於轉出,價格欄填寫轉入方的銷售人代碼,範圍1-999元。
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外轉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處查詢到該轉託管轉入基金份額,或者在場內指定交易所屬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處查詢到該轉託管轉入基金份額。
溫馨提示:如果投資者辦理基金通基金跨市場轉託管業務轉入我司,我司上海席位號為23078。
三、LOF業務簡介
(一)、業務簡介
上市開放式基金(英文名稱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s)是在現行開放式基金運作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深交所發售、申購、贖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點有:
1.基金的發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同時進行,深交所採用上網發行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沿用現行的櫃檯銷售方式。
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以撮合成交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也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以當日收市後的基金份額淨值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3.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中國結算深圳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可通過證券營業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申報賣出或者贖回。賣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電子撮合價成交,贖回則按當日收市的基金份額淨值成交。
4.利用跨系統轉託管可以實現基金份額在場內與場外之間託管場所的變更。
基金代碼由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兩位均用"16"或"15"標識。
(二)、申報要素
1、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在我司各營業部均可申報認購。投資者在同一交易日內可以進行多次認購,每筆認購量必須為1000或其整數倍。
溫馨提示:投資者可以通過我司使用我司熱鍵、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統"買入"選單辦理認購業務。
認購費用認購時直接從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收取。例如:投資者認購1000元基金通基金,認購費率為百分之一,認購時系統收取投資者金額為:1010元(即1000+1000*0.01)
2、上市開放式基金採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報,贖回以份額申報。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場內贖回為固定贖回費率,不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定贖回費率。
溫馨提示:LOF基金申購、贖回業務請使用我司使用我司各營業部熱鍵委託的A股交易系統"LOF申購"、"LOF贖回"選單辦理。具體操作請諮詢營業部人員。
LOF基金買賣業務可使用我司熱鍵、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統"買日"、"賣出"選單辦理。
(三)、跨市場轉託管業務
1、投資者託管在交易所場內的基金份額,無論是場內認購、申購或買入的基金份額均可以直接選擇賣出或者贖回任何一種變現方式。
(1)基金募集期間認購的基金份額,在基金上市後,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以電子撮合價交易,也可選擇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贖回;
(2)T日在場內申購的基金份額, T+2日可以通過場內賣出或者贖回;
(3)T日買入的基金份額, T+1日可以通過場內賣出或者贖回。
2、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申購的LOFs份額只能贖回,不能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賣出,如果投資者擬將該基金份額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賣出,可以先辦理跨系統轉託管,將基金份額轉入深交所交易系統,之後再委託證券營業部賣出。
溫馨提示:如果投資者辦理LOF基金跨市場轉託管業務轉入我司深交所交易系統,我司席位號為236700。
3、LOF基金的轉託管費用為:
場外轉場內(基金櫃檯與交易所之間的轉託管)免費
需通過交易所完成的轉託管:場內轉場外、場內轉場內 30元(附:不論金額、當日筆數、基金種類,同一投資者同一天,從同一轉出方到同一轉入方只收單筆轉託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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