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財務困難破產、解散、清算的程式,而將資產、企業恢復正常經營的一種法定程式。已暫停或有停業危險時,不通過破營業及資本結構加以調整,從而使重整程式在不同國家有所差別,我國的破產法中規定了重整程式,但它不屬於重整制度,重整程式包括業務重整和財務重整。業務重整包括大幅度調整管理人員、裁減企業員工或提高其素質,調整產業結構和生產流程、機構合併或分立等。財務重整包括資產重整、調整資本結構、減少股份或降低每股面值、減輕債務負擔等。財務重整是債務重整的主要形式,指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以至無法據約償債,債權人同意給予債務人的一種讓步。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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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
國際考察 性質 理論根據 面臨的問題 中國的完善 -
重整
重整是指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重整人應在債務人協助下及時制定出重整計畫草案,交由關係人會議...
歷史發展 公司重整制度的意義和特點 重整機構的產生與功能 公司重整的程式 公司重整的結束 -
重整計畫
重整計畫,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多方協定。重整計畫名為計畫,實際是一個協定。 重整計...
制定和提出 表決和批准 執行 監督 -
破產重整程式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重整:重整...
基本特徵 重整原因 程式發動 問題探討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是為認真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1...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
非正式財務重整
非正式財務重整主要是指債務展期與債務和解, 所謂債務展期即推遲到期債務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債務和解則是債權人自願同意減少債務人的債務,包括減少債務人償還的...
概念 內容 相關概念 解析評論 重整後的正式財務工作要素 -
破產重整制度
破產法上的重整,是指對已經具備或者可能具備破產條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保護其繼續營業並挽救其生存的程式。破產重整制度意義在於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一次...
定義 產生淵源 特點 意義所在 終結 -
股份公司重整
當公司財務嚴重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為維護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興復甦,並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經法院裁定而進行的停業整頓,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條件 -
重整期間
二、重整期間事務的執行主體1.債務人自己執行根據《破產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和人民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
重整期間的內容 重整期間的營業保護 重整期間企業控制權的特點 重整期間企業控制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