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速度

傳送速度是指傳真機傳送1頁國際標準樣張所需要的時間。傳送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傳真機所採用的數據機速度、電路形式及軟體編程的不同。

定義

傳送速度是指傳真機傳送1頁國際標準樣張所需要的時間。傳送時間一般在3秒至15秒之間。傳送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傳真機所採用的數據機速度、電路形式及軟體編程的不同。
傳送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傳真機所採用的數據機速度、電路形式及軟體編程。中、低檔傳真機的數據機速度最高為9600比特/秒,可自動調節為7200/4800/2400比特/秒,而高檔傳真機的數據機的最高速度為14400比特/秒,傳送時間最快可達6秒。傳送時間在9秒以下的為高檔傳真機。傳送時間越短,傳送效率就越高,而且如果每次傳送的檔案越多,所花費的電信費用也越低。 一般用戶應選用傳送時間不超過15秒的傳真機。因為這一檔的傳真機在收發雙方正常操作的情況下,實際上傳送一頁A4尺寸的檔案所需要的時間不會超過1分鐘,因此長途傳真時的電信費用也僅按1分鐘計價,否則即使超過1秒,也將按2分鐘計價,長途話費也就增加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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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機速度
需要傳真的內容,通過多功能一體機的掃描部件是以數字編碼的方式存儲在多功能一體機的存儲器中的,而把這些內容傳輸出去必須將其轉換成模擬的電波相位信號才能夠利用普通的電話線路進行傳輸,因此就需要有一個轉換的過程,這個轉換的過程稱之為調製。同時當多功能一體機接受別人傳輸過來的信號時,收到的信號是模擬的電波相位信號,而要能夠讓多功能一體機把內容正確的列印出來,就必須把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編碼的格式,這個過程稱之為解調。而數據機則是實現這兩個轉換過程的部件。
數據機速度指的是連結兩個數據機之間的電話線(或專線)上數據的傳輸速率,單位是bit/s(bps)。
按照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CCITT)的建議,目前已套用與開發的檔案多功能一體機分為四類:即一類機、二類機、三類機(G3)與四類機(G4),而目前大多數套用的多功能一體機都是遵守三類機(G3)標準的。在三類機(G3)標準中,多功能一體機經編碼數據壓縮後的傳真信號是數位訊號,所輸出的信號無法直接送往模擬信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用電話線路)進行傳輸。為解決數位訊號在模擬信道上的傳輸問題,採用了調製解調的方法。這裡調製器的作用是完成數/模(D/A)轉換,即把數位訊號變換成模擬信號,並使之適合在模擬信道上進行傳輸。解調器的作用則是把接收到的模擬信號恢復成數位訊號,即完成模/數(A/D)轉換任務。所以數據機是三類多功能一體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需要解決數位訊號在模擬信道上的傳輸問題,還要適應三類多功能一體機的高傳輸速率要求,同時還需適應數據傳輸自動操作的特點。
因此,多功能一體機的數據機速度對現在套用的多功能一體機的檔案傳輸速度有重要作用,數據機速度越高,檔案在傳真設備之間傳輸所需的時間就越短,相應的所花費的電信費用也就越底。現在低檔多功能一體機的數據機速度為9600比特/秒,高檔多功能一體機的數據機的最高速度已達到33600比特/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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