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傳媒業職業責任保險條款本保險條款與保險單、報價單(如有)、投保申請書(如有)、批單/批註(如有)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且前項所述之投保申請書為訂立本契約的基礎。鑒於已繳付保險單所載保險費,本公司根據本契約之規定,同意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第一條承保範圍1.不當職業行為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首次遭受由於被保險人的不當職業行為而違反職業責任所引發的賠償請求且按照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通知本公司,則本公司賠償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金,但引發前述賠償請求的不當職業行為必須首次發生於追溯日當日或之後、並且完全是在從事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多媒體業務過程中發生的。2.抗辯費用本公司在本契約保險單之賠償限額項下承保抗辯費用,據此本公司有權利且有義務對因不當職業行為而針對被保險人的訴訟(即使該訴訟缺乏根據或與事實不符或捏造事實)進行抗辯。
第二條擴展承保範圍在符合本契約其它規定的條件下,本公司擴展承保:2.1檔案損失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發現並通知本公司以下情況:被保險人所有的或保管的檔案毀損、損害、滅失、遺失、失真、刪除、誤置,且該檔案由被保險人或其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委託、暫存的他人保管,則本公司將賠償被保險人:(1)因該損失或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所有賠償金額;及(2)被保險人為重置或恢復該檔案所需的合理費用。上述擴展承保範圍須符合下列條件:(1)上述損失或損害鬚髮生於運送途中,或在被保險人或其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委託之他人保管下,且被保險人對於該遺失或誤置已盡勤勉搜尋之義務;(2)上述擴展承保範圍項下的賠償請求應當以帳單及帳目為證,且需由被保險人所指定並經本公司同意的合資格人員所認可;(3)本公司對暴動或民眾叛亂引起的損失或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4)本公司對自然損耗、磨損、蟲蛀及/或蟲害,不承擔賠償責任。若發生本款項下的損失,最高賠償限額為一百萬元人民幣(RMB1,000,000),不再扣除免賠額。2.2證人出庭作證補償下列人士就有關本契約承保的且已依約通知本公司的賠償請求而被要求以證人身份出庭時,本公司按下列每日標準予以補償:(1)符合本契約被保險人定義的負責人、合伙人、董事:每天2,500元人民幣(2)符合本契約被保險人定義的雇員:每天1,250元人民幣本條款項下給付的補償金額將在保險單所載的賠償限額以外計算。2.3雇員不忠誠行為若因任何符合本契約被保險人定義之雇員的不忠誠、欺詐、惡意、或刑事犯罪行為,導致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遭受賠償請求並在保險期間內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賠償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但本公司不向該雇員提供補償。被保險人根據本條款提出索賠時,不適用第四條第八款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2.4智慧財產權若被保險人非因故意而違反、侵犯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保密資料、商標或著作權,導致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遭受賠償請求並在保險期間內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根據本契約的有關規定賠償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2.5減輕損失若被保險人為糾正不當職業行為之後果而發生費用,本公司予以補償。但本公司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之先決條件為:(1)該不當職業行為與需採取的糾正措施已在本保險期間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2)被保險人須向本公司證明,該費用是為避免遭受第一條第一款項下承保的賠償請求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或為避免支出高出該費用的請求金額而支出的必要費用;(3)該費用須以帳目單據為佐證;(4)計算該費用時不考慮利潤、利潤損失、一般管理費用、停工時間以及管理時間等因素;(5)本公司已同意支付此等費用(本公司不得不合理拖延作出同意);(6)被保險人須負擔不低於該費用20%的免賠額,或不低於保險單載明之免賠額(以二者數額較高者為準)。2.6發現期若本公司決定解除或不再續展本契約(因被保險人拒付保險費或違反本契約之規定而解除契約者除外),被保險人有權在契約解除或終止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在保險期間屆滿日之前發生、且屬本契約承保之不當職業行為,本公司依本契約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定義
3.1賠償請求系指:(1)任何個人或機構向被保險人提起之訴訟,要求支付賠償金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包括非金錢補救措施;(2)任何個人或機構要求被保險人為任何特定的不當職業行為之後果負責的書面請求;(3)被保險人因其非故意犯罪行為而遭受之刑事起訴;(4)源於、根據或可歸因於同一原因及/或同一不當職業行為之賠償請求,根據本契約規定視為單一賠償請求。3.2內容資料系指作為所提供多媒體業務服務之內容的任何資料。3.3賠償金系指依據對被保險人的裁判,或由本公司協商並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達成的和解協定,被保險人依法應給付的金額。上述金額不包括擔保、懲罰性損害賠償、稅金、罰金或其他依法不得承保的損失。被保險人違反契約而不提供多媒體業務服務依法須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屬該賠償金。3.4發現期系指依第二條第六款規定,自本契約終止後立即起算的期間;若被保險人因保險期間屆滿日之前發生且屬本契約承保之不當職業行為而首次遭受賠償請求,可在發現期內通知本公司。3.5檔案系指任何性質的檔案,包括電腦記錄和電子數據資料,但不包括不記名債券、支票、匯票、贈券、郵票、鈔票或流通券或其他任何可流通票據。3.6全額年保險費系指保險期間結束時的年度保險費數額。3.7被保險人系指:(1)保險單所載明的自然人、法人、獨資、合資、合夥、公司或其它機構。(2)於上述(1)所述的自然人、法人、獨資、合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機構中履行職務的任何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獨資經營者、合伙人、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3)任何基於勞務契約,為上述(1)所述的自然人、法人、獨資、合資、合夥、公司或其它機構提供勞務的個人。(4)在被保險人指導、直接監督下工作、或根據勞務契約為上述(1)所稱企業或個人服務之臨時契約工、自營人員、勞務分包人。(5)當(1)和(2)所定義個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代表(1)所述的個人履行職責的遺產或其遺產代理人。3.8本公司系指保險單所載的保險公司。3.9多媒體業務系指:(1)各種形式的廣播業務,包括但不限於:(a)電視廣播(獨立電視、公共電視以及網路電視)(b)電影播放(c)有線及衛星電視廣播(d)無線電廣播(2)各種形式的出版業務,包括但不限於:(a)報紙出版(b)雜誌出版(c)書籍出版(d)音樂出版(e)名錄出版(f)電子出版(g)影帶出版(h)影視劇本出版(i)內容資料的研究、編制、出版、再版、連載、展示、發行,以及(3)廣告/行銷業務,即被保險人為他人開展推廣、促銷業務,包括但不限於:(a)為他人進行圖形設計、徽標設計、商標設計、購買廣告時間和空間(b)市場調研(c)公共關係(d)直郵服務(e)遊戲、競賽、優惠活動設計(4)印刷業務3.10優惠券系指在契約金額或預期金額之外提供的價格折扣、獎勵、或其他有價對價。3.11保險期間系指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契約生效日起至屆滿日止的期間,或者至保險契約提前終止日的期間。3.12污染物系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固體、液體、氣體以及熱學刺激物或粘染物,包括煙霧、水汽、菸灰、煙、酸、鹼、化學物質及廢物。廢物包括但不限於可回收、翻新或再生利用之物質。3.13免賠額系指保險單所載的,對每一賠償請求(包括因同一直接原因引起的數個賠償請求)應由被保險人首先承擔的金額。3.14追溯日期系指保險單第八項載明之日期。3.15商業秘密系指以電子形式記載的信息,包括公式、編譯、圖形、程式、裝置、方法、程式或技術,且:(1)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獨立經濟價值,不為公眾所知悉或無法通過正當途逕取得,且可因其使用或披露能帶來經濟利益的;(2)權利人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3)使用於、可用於或計畫使用於商業方面。商業秘密不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服務標識或申請前述權利之檔案中所含信息。3.16不當職業行為系指完全由於提供或未能提供多媒體業務而實際發生的或被指稱的違反職責、過失、錯誤、虛假陳述、誤導陳述或遺漏,其中包括:(1)損害人格尊嚴或名譽的侵權行為;(2)侵害、干涉隱私權或公開隱私權利。第四條
責任免除本公司不負責賠償:4.1合資、合營或聯營由於被保險人為了完成合資或合作項目而以其參與組建的合資、合營企業或機構的名義提供職業服務所引發的賠償請求,但事先獲得本公司的同意且以批單形式予以確認的除外。4.2機動船舶和航空器直接或間接地因被保險人、其代表人或任何符合被保險人定義的雇員所有、使用、占有或維護的航空器、船舶、汽車、其它車輛或機械驅動的移動機械所致的賠償請求。4.3僱主責任任何人根據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僱傭契約或實習契約因身體傷害、疾病或死亡而提出的,或因被保險人違反作為僱主對雇員應盡的義務而提出的賠償請求。4.4美國/加拿大司法管轄區域在以下地區提出的或由於以下原因提出的賠償請求或訴訟:(1)於美國、加拿大或任何美國或加拿大司法管轄的區域內提起的;及/或(2)為了執行於美國、加拿大或任何美國或加拿大司法管轄的區域內所做出的法院判決。4.5涉及軟體及軟體技術之智慧財產權因違反、侵犯或未經授權使用任何與軟體及軟體技術有關的保密信息、商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權、設計權(包括已註冊與未註冊之設計權)、人身權利、資料庫權利而引發的賠償請求。4.6計算機病毒及非法登錄直接或間接與計算機病毒有關、直接或間接由於未能防止未經授權登錄或使用電子系統或程式而引發的賠償請求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