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降場的選擇
備降機場(Alternateairport)一般在起飛前都已預先選定好。在每一個航班起飛之前,當班機長簽署的飛行計畫中都必須至少明確一個條件合適的機場作為目的地備降機場。當起飛機場的天氣標準只滿足起飛要求而不能滿足落地要求時,備降機場中還應包含起飛備降場。備降機場要考慮是否符合飛機的飛行標準,例如:跑道是否滿足該型飛機的起降要求,是否具有為該機型加油的設備,機場是否具備該機型的放行條件,航空公司在該機場是否有地服或代辦、機場消防等級和機場淨空情況等條件。
備降的原因
而發生備降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航路交通管制、天氣狀況不佳、預定著陸機場不接收、預定著陸機場天氣狀況差低於降落標準、飛機發生故障等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於確保飛行安全的有力措施“八該一反對”中就明確提出了“該備降的備降”,就是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目的地機場不具備著陸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到備降機場落地,不能盲目、強行落地而影響飛行安全。備降是飛機在運行過程中為確保飛行安全採取的正常措施。
備降迫降區別
備降機場(Alternateairport)指飛機降落在飛行計畫的中的目的地機場以外的機場,而迫降(forcedlanding)是飛機因迷航、燃料用盡或其機械系統等發生嚴重故障後,不能繼續飛行而被迫降落或者強迫擅自越境或嚴重違反飛行紀律的飛機在指定的機場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