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

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機構開立備用信用證提供保證項下,我行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發放的貸款。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銀行業常用術語。的基本做法是我行以其他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開具的備用信用證(或保函)作擔保,向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我行接受外資銀行開立的備用信用證(或保函)擔保除了可為客戶發放貸款外,還可為客戶減免開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出具反擔保等。根據貸款期限,可以分為短期貸款(1年以內,含1年)、中期貸款(1-3年,含3年)和長期貸款(3至5年,含5年)三類;根據擔保方式,可以分為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和保函擔保貸款。

簡介

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其他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開具的備用信用證(或保函)作擔保,向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發放的貸款。

如果您有業務需求,可以按以下操作開辦此項業務:
(1)客戶向我行提出貸款申請:請您提交貸款申請、備用信用證開證行名稱、備用信用證樣本及其他相關材料;
(2)我行內部審批:銀行對客戶提出的貸款申請進行相關的審批,審核客戶提交的他行開來的備用信用證正式文本並驗證其真實性;
(3)銀行審核無誤後,客戶與銀行簽訂有關貸款契約;
(4)客戶獲得並使用銀行發放的貸款;
(5)客戶按契約期限歸還銀行貸款。
銀行工作人員從“易貸中國”收到您的借款申請後,將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儘快給您回覆意見。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請,銀行工作人員會通知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或由銀行代您辦理保險、公證、抵押登記等手續,並與您簽訂借款契約等法律檔案。

備用信用證擔保貸款業務的風險與防範

備用信用證是應支付人的要求,由開證行開給受益人的證書,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付款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證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檔案,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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