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建築圓柱子上下兩端的直徑不是相等的,除去瓜柱一類的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徑的圓柱體,而是根部(柱腳、柱根)略粗,頂部(柱頭)略細。這種根部粗,頂部細的做法叫作“收溜”或是“收分”。小式建築收分的大小一般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3厘米,假如柱根直徑為27厘米,那么,柱頭收分後直徑為24厘米。大式建築柱子的收分,《營造算例》規定為7/1000。
為了加強建築的整體穩定性,故建築最外一圈柱子的下腳通常要向外側移一定尺寸,使外檐柱子的上端略向內側傾斜,這種做法叫作“側角”,師傅稱為“掰升”。清代建築柱子的側腳尺寸與收分尺寸基本相同,如柱高3米,收分3厘米,側腳也為3厘米,即“溜多少,收多少。”由於外檐柱的柱腳中線按原設計尺寸向外側移出柱高的1/100,並將移出後的位置作為柱子下腳中軸線,而柱頭位置仍保持原位不動,這樣,在平面上就出現了柱根、柱頭兩個平面位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