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錦洪

倫錦洪

倫錦洪,男,1962年出生於東莞厚街。1983年開始參加工作,曾任東莞市黃江鎮黨委書記。 2015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查處,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7年6月28日,倫錦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1983.07-1984.12,在橫瀝鎮政府工作;

1985.01-1991.12,在共青團東莞市委工作;

1992.01-2000.01,任石排鎮委副書記、鎮紀委書記;

2000.01-2003.12,任清溪鎮委副書記、鎮長;

2003.12-2008.03,任黃江鎮委書記;

2008.03—2013.09,任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5年8月,倫錦洪因涉嫌受賄被查處,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一審開庭

東莞市黃江鎮原鎮委書記倫錦洪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由東莞市中院開庭審理。倫錦洪被指控在擔任黃江鎮委書記期間夥同他人共同貪污人民幣11229.665萬元、港幣18萬元,受賄人民幣500萬元、港幣150萬元。黃江鎮原黨委副書記袁俊森被控參與共同貪污同台受審,另一名商人梁志凌因參與共同貪污並涉嫌行賄1500餘萬元亦同時受審。

一審判決

2017年6月28日,倫錦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0萬;袁俊森因犯貪污罪,獲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600萬;梁志凌因犯貪污罪、行賄罪,獲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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