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倫勃朗·哈爾門茨·凡·賴恩(Rembrandt Harmensz Van Rijn 1606—1669年)是17世紀荷蘭畫派最偉大的畫家。他的速寫有中國畫“大寫意”的氣勢,又不失西方造型藝術的嚴謹作風,是藝術史上最富有價值的藝術文獻,開啟了造型藝術新的視覺經驗。
倫勃朗生於萊頓(Leiden),14歲那年,他考進了萊頓大學,並遵從父親的意願,選擇了法學專業。但半年之後,他就退學並轉入當地著名畫師揚·凡·斯瓦寧堡的畫室學習繪畫。3年後,他又到阿姆斯特丹的著名畫家拉斯特曼的畫室。19歲那年(1625年)回到了故鄉萊頓,以作畫為生。
他一生勤奮,創作頗豐,從有關他的材料中可以知道,他留下了600幅油畫,300幅銅版畫,1500幅素描。在僅有的63年生命歷程中,近30年是在艱難困苦中度過的,然而他對繪畫依舊如此投入,並有如此之多的創作、這確實讓人震驚和佩服。倫勃朗的速寫是一種天生的自覺,線條時而灑脫飄逸,時而沉厚凝重,或剛勁、或柔暢、或嚴謹、或松靈、或一派暢和明快、或通篇蒼雄渾厚,筆觸中埋藏著一顆深厚、仁慈的心。在他的筆下,這些速寫已經升華為一個畫種,擁有獨立的審美價值,難怪當時收藏家竟願以高價購買這寥寥數筆的速寫。
倫勃朗的藝術視野廣闊,題材包括宗教、歷史、寓意繪畫。描繪對象有老人、母子、自畫像、裸體人物、動物、風景等。三、四十年代,他用多種工具作畫,自50年代開始,他不再用黑色粉筆,而是運用墨水筆,主要是蘆桿筆。
《倫勃朗速寫》大師經典速寫新選系列由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
目錄
引諭
第一章
諭言關於靈魂的科學
第一節 對靈魂的證明,以及靈魂之為靈魂的定義
第二節 引證並駁斥古人關於靈魂及其實體的言諭
第三節 諭靈魂是實體的述項的核心
第四節 證明靈魂的各種活動的不同以它的機能的不同為原因
第五節 通過一種種不同的靈魂來列舉靈魂的各種機能
第二章
諭各種外部官能
第一節 諭對於各種與植物靈魂有關的機能的精確規定
第二節 諭對於我們所具有的各種知覺的正確規定
第三節 諭觸覺
第四節 諭味覺和嗅覺
第五節 諭聽覺
第三章
諭視覺
第一節 諭光、透明性和顏色
第二節 諭關於光亮和光線的各種學說及疑問,並諭光亮並不是一個形體,而寧是一種在於一個形體中開始存在的性質
第三節 最終否棄那些已經加以駁斥的學校,以確定光亮是某種並非顯明的顏色的東西,並諭透明性的發光體
第四節 對那些在各種顏色及其發生方面所提出的學說的思考
第五節 諭種種關於視覺的學說,並根據事物本身駁斥各種虛妄的學說
第六節 用他的學說所講的東西來駁斥他們的學院
第七節 解決所提出的那些疑問,以補充那些對透明體及其光滑面保持種種不同位置的可見事物的諭述
第四章
諭各種內部官
第五章
諭理性靈魂
文獻目錄
交譯名對照表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