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租概念
“倒租”又叫【回租】。倒租,它相對於直租、轉租也有別於常說的“租賃”;和如今推行的返租倒包中的“返租”類似,但還不盡相同。“ 這種租賃是企業將自製或外購設備賣給出租者,然後再以租賃方式將設備租入使用。”(《金融信託概論》第87頁 中國金融出版社1989年5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這種租賃的 “主要特點是企業單位既能保持原有設備的使用權;又能將該項設備占用的資金變成一筆應急的資金,用以增加流動資金或進行其他投資,以擴大再生產;同時又不會因為出售設備而影響生產經營。” (《金融信託概論》書籍 見下圖)不過,也有少數情況,出租方現在還沒有這種設備、場地等貨幣以外的資產——優勢就是有錢!承租方沒錢,沒有購買的力量;此時出租方和承租方達成協定:出租方購買,承租方租來使用。出租方發揮資金雄厚的優勢,源源不斷的獲得租金;承租方,不用占用多少資金卻能擁有先進的機器設備。這種優勢,在防禦機器設備的無形磨損方面更為顯著。出租方在這方面也不是處於絕對的劣勢的,他可以面對市場滿足各種層面的需求;先進的機器,租費自然要高;落後的設備,也不一定沒有市場。正如出行,飛機先進,不是還有火車汽車甚至三輪車呢嗎。騎腳踏車遨遊半個地球的不是也有嗎正所謂——“ 百貨待百客”。
各個時期倒租形式
舊時
古時候,典借發揮著類似這方面的作用,這個典借不是“ 當dàng借”(注意,這個" 當"字,在這裡讀四聲:Dàng)。換言之,“不是一提到典借就想起 當鋪”——拿東西借錢,這是不對的,遠遠不對。而正是相反,而是拿錢借東西,還又不是買。議定年限,錢貨兩清:貨不計折舊,錢不計利息。 實際上是,以利息交付折舊,以折舊+“質押”貸入免息貸款。這個質押,不同於當借的那個質押,那個質押,所質押的東西,不能使用,不產生經濟價值,有的還應當交付保管費。
新時代
流行的近10幾年,又悄悄興起了還本銷售。還本銷售,其實質,就是"以息還本"還有以貨物取得免息貸款而且是擴大了免息貸款的效果。經過對還本銷售初步地研究發現,其 還本銷售的效果跟“租賃”、“倒租賃”卻有異曲同工之妙。他們在國家緊急建設中發揮著融資融物的巨大作用,戰勝了,也挑戰著過去計畫經濟的 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不可能。
新領域
“所謂的‘反包倒租,即公司流轉了農民的土地後,制定好種植規劃和一整套標準化管理模式,讓農民根據能力重新向公司承包一定的面積,按要求實施具體的日常管理,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獲得比按天或者按月更高的管理費。
“時尚的“開展‘公司+基地+農戶’培訓了農民,如今的‘反包 倒租’激發了農民真正的參與激情。從目前來看,這套模式行之有效。”右江區分管農業的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