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草案

個稅草案 即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說明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註作相應修改。
二、第九條中的“七日內”修改為“15日內”。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5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四、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修改為: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本修正案自年 月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有關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條文中黑體字部分是對原法條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補充內容。)
修正前修正後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1 超過1500元的 5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2 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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