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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研究:以中國的制度構建為中心》內容簡介:在我國新企業法人破產法出台前夕,個人破產制度是否納入立法,一度成為爭論的焦點。時過境遷,立法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擱置使得我們有機會再次冷靜地反思中國的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是什麼?中國能否將之納入立法?如何構建?對這三個基本問題的解答,構成了《個人破產制度研究:以中國的制度構建為中心》研究中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基本線索。在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立法傳統的中國討論個人破產制度的建構,頗有紙上談兵的嫌疑。然而,個人破產制度離我們是否真的那么遙遠嗎?個人破產的遙遠,也許有如古羅馬將破產債務人的屍體予以瓜分的典故,有如中世紀義大利商人被砸爛長椅的傳說。然而,個人破產的迫切,幾乎就是中國無數房奴足下的一方土地,就是刷卡成癮的新新一族手中厚厚的賬單。個人破產的規模可以小到不能清償約三千元人民幣的俄羅斯公民就可以申請破產;然而,個人破產案件激增對國家和社會的震盪之大,又能大到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各國不得不頻頻修改破產法,在激烈的爭議中不斷調整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程式設計。
通過對歷史的回顧,筆者認為,被學者們標榜為現代個人破產制度特徵的免責制度、失權制度、破產再建功能,在古羅馬或中世紀義大利破產制度中其實早已存在,現代破產法並沒有我們一向以為的那樣“現代”。英美法系破產法的歷史地位藉由英語的普及和文本的豐富被過度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