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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主體,為各國經濟的發展都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我們在看到其對市場良性促進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其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特別是企業破產後由於多數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欠缺對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規制,從而造成實踐中諸多破產企業能夠輕而易舉地逃避其在存續期間給國家、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等造成的環境侵害。同時也正因為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規制的缺失,給受害者索賠憑添了諸多障礙。《構建我國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研究》從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理論、國內外破產企業環境責任法律法規比較、各國跨國公司子公司破產後追究母公司環境責任法律法規比較、我國立法缺陷和確立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緊迫性、企業破產前後相關配套措施的完善、企業破產後追究機制的完善等方面對如何構建我國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制度進行詳細論證,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以期能夠有效規制破產企業的環境損害行為,使受害者能夠及時、充分地得到相關賠償,並為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添磚加瓦。
《構建我國破產企業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研究》由朱曉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