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是指境內非金融機構經外匯局批准,為個人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貨幣兌換業務,包括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等。

本外幣的概念

本幣指的是某個國家法定的貨幣,除了法定貨幣之外其他的貨幣都不能在這個國家流通。如中國大陸唯一法定貨幣為人民幣,所以這時我們也把人民幣稱為本幣,但這種概念大多是用在匯市上的。除了本幣之外其他的都統稱外幣。

行業背景

長期以來,中國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主要由銀行辦理,而銀行由於網點數量、經營時間等因素的限制,難以充分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這個問題在涉外交往和人員跨境流動頻繁、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量大的地區尤為突出。試行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本外幣兌換現狀

在國際上,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外幣代兌機構組成。2008年國家外管局在北京和上海進行首批試點之後,各界反響良好,因此決定將試點地區擴大到13個省市自治區和4個計畫單列市。外管局浙江分局認為,杭州經濟發達、人員往來頻繁,還是邊境口岸和旅遊中心城市,外幣兌換需求量大,開辦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能形成對銀行的有益補充。
目前外幣代兌機構90%設在涉外賓館酒店內,主要作為賓館酒店的配套服務設施,而銀行網點普遍集中在對公業務和居民密集區,而在機場、酒店、風景區等非居民集中的消費場所則網點較少,特許經營機構因此就能根據市場需求開設網點;
銀行網點一般有營業時間限制,部分節假日甚至不營業,外幣代兌機構服務區域有限,而特許經營機構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延長營業時間,有些在機場的網點甚至24小時營業;最後,相比於外幣代兌機構,特許經營機構具有雙向兌換及自主定價能力,而且人員專業化程度較高,能夠識別主要國家貨幣現鈔,並具備基本的外語溝通能力。

本外幣兌換機構

自從國家頒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及特許經營牌照以來,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等地大量個人本外幣兌換機構大量湧現。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是國家外管局批准,獲得廈門分局頒發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資質的貨幣兌換公司。
速匯貨幣兌換公司是2013年獲得國家外管局批准,廈門分局頒發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資質,成為國內首批由境內資本投資設立的、專門從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及其他外匯綜合業務的國際貨幣兌換公司。
公司外幣兌換業務範圍包括:歐元、英鎊、美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七大貨幣兌換人民幣業務。

如何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

經營機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應參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兌入、兌出業務,並對兌入、兌出業務實現限額管理。
年度總額內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兌入或兌出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
年度總額內境外個人結匯業務,辦理兌入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個人辦理無結匯水單的兌出業務,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含),對設立在境內關外場所的網點,該限額可調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業務應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規定的個人結售匯業務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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