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律師事務所

個人律師事務所源於西方已開發國家,主要是基於個人和小商業者的需求。我國的紹興師爺也可以說是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淵源,但現代我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出現,如其說是經濟發展的結果,不如說是我國律師職業現狀的內在需求。目前我國個人律師事務所最早在海南省試點,現在北京、上海、廣東、河南好多省份都開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工作。

基本資料

個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事務所的一種組織形式,是由一個律師投資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其名稱是某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加投資律師個人名字再加律師事務所構成.投資不低於10萬元,由投資律師個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其法律性質類同於一人投資的企業,但不同於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我國現行律師法沒有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但個人律師事務所最早在海南省試點,現在北京、上海、廣東、河南好多省份都開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工作。個人律師事務所在社區服務方面是有相當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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