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食之款

財政名。即官俸及役食銀兩。清代戶部每年額定支出之銀有十五大項,此為其中之一。清制,京城各衙門俸工役食,歸戶部陝西清吏司八旗俸餉處專核;外省文官,均按品給俸,每於季首造冊申司核實支給。道府以下官俸役食,準於額編銀內坐支,遇有坍豁錢糧,則在督撫以下及州縣正印官編俸銀內均攤。佐雜教職俸銀及胥吏衙役工食,概免攤荒, 遇有緩徵, 可在存公銀內墊發。清末統計全國每年額支官俸役食銀一百九十三萬八千零八十六兩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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