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
當人們走在大街上經常會碰到散發小廣告的,可以躲著這些人走路,圖個清靜。可是面對一種叫作“土炮”的簡訊群發機就沒有辦法躲避了。這種簡訊群發裝置威力無比,只要把預發的手機號段設定好,一次就可以發上萬條簡訊,每條簡訊成本幾分錢,這可比僱人在大街上散發宣傳單省時省力得多了。
這種簡訊不分時間,不顧感受,隨時都會光顧,甚至不惜深夜打擾別人的休息,實在到了可惡的地步。
類型
第一類:是“騷擾型”,多為一些無聊的惡作劇;
第二類:是“欺詐型”,此類簡訊多是想騙取用戶的錢財,如中獎信息;
第三類:非法廣告簡訊,如出售黑車、麻醉槍之類;
第四類:SP違規群發,誤導用戶訂製簡訊業務,傳送號碼多為SP接入代碼,一般為四位數字。
內容
內容無奇不有,“信騷擾”主要包括莫名被註冊收費;已訂閱簡訊取消難,無奈只得選擇停機;“黃色淫穢”簡訊、“中獎”簡訊之類充斥手機等等。最過分的是進行詐欺活動和明目張胆招攬業務的,尋常騷擾最多的就是房地產廣告、機票代理、賊車廣告、推薦股票基金等,有的甚至喪葬服務也找上門來,可以講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湊齊了。
處理難度
這些“信騷擾”的不法分子,實行漫天撒網的作案方式,通過電腦或者群發器,短短一兩分鐘可以發出上萬條信息。由於“信騷擾”犯罪手法獨特,本身具有預謀性、隱蔽性和複雜性等特點,因而公安機關的偵破工作具有相當的難度,治理則牽涉到電信運營部門、金融部門和媒體的宣傳。
防範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手機簡訊服務時,首先要了解此簡訊是否免費,如屬收費簡訊,則需了解傳送條數的計費標準,包月、包年的計費標準等,以及可否取消,如何取消等內容,然後再決定是否接受簡訊服務;手機簡訊服務商應當在提供簡訊服務前,真實、準確、具體地將簡訊服務的項目、名稱、收費或計價標準,可否取消,通過什麼程式或方法取消等內容在事前公示,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對“黃色淫穢”簡訊、“中獎”簡訊之類的“信騷擾”應不予理睬,對所謂“中獎”簡訊,切勿輕信以免上當。
投訴
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建立了“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移動公司建立了全國統一受理平台10086999,聯通公司10010010,電信公司10000999等,公安機關110報警平台也專門設立了對此類違法不良信息的舉報受理。
手機實名制的作用
手機用戶每天收到的垃圾簡訊中,除了一部分帶有詐欺內容的信息和部分商家的廣告外,大部分都來自於移動、聯通、電信這三大運營商及其合作夥伴。各種推介新業務、話費和簡訊套餐的廣告很多手機用戶每天都能收到好幾條。運營商們還與其廣告客戶合作,有針對性的向用戶傳送汽車、家電、房產、理財產品等促銷簡訊。
既然他們本來就不用手機卡傳送簡訊,手機實名制的實施當然不會對他們造成什麼影響。
要遏制“信騷擾”,手機實名制顯然還遠遠不夠。有關部門必須通過立法對垃圾簡訊進行明確定性並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包括運營商在內的垃圾簡訊傳送者進行重罰,才能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反映出法律的缺失
在美國,電話公司或郵局可以把用戶的電話號碼和家庭地址等信息出售給專門的廣告商盈利。不過美國有法律約束,撥打一個專線電話,申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不許打電話”服務,便可以禁止這些公司再來騷擾——該會在全美推行了一個“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允許消費者自由在這個名單上登記。在用戶要求不許打電話騷擾後,如果哪家公司再打電話推銷,每打一個電話罰款1.1萬美元。目前被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最高額是650萬美元。
一些電話推銷公司為了阻止該制度實行,曾把聯邦貿易委員會告上法庭。其主要控告理由是“電話廣告體現了商業推銷者的自由”。然而在2004年2月17日,美國聯邦第10抗訴法院做出終審裁判,卻維持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相關做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決書在裁判“總結”中指出:“基於政府對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中的公民的隱私權和消費權的保護,‘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旨在禁止大量的不需要的電話廣告,這一法規的適用是有限的,因為它並不限制任何言論到達願意接受它的人。換句話說,‘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是政府優先考慮公民個人隱私權利的合理行為,這與一些法律限制商業言論的要旨是一致的。”
從法學角度來講,“信騷擾”折射出商業推銷者的發表言論與個人免受他人騷擾的權利之間的矛盾。而解決問題的辦法,一方面是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管,一方面真正做到“我的電話我做主”,只有我們真正擁有了電話(簡訊)廣告接收與否的權利,電信運營商才不會在利潤的誘惑下對垃圾簡訊視若無睹,而別有用心的“信騷擾”者也就失去了濫發廣告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