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過度風險與審計的效果有關。如果註冊會計師評估的控制有效性高於其實際有效性,從而導致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偏低,註冊會計師可能不適當地減少從實質性程式中獲取的證據,因此,審計的有效性下降。對於註冊會計師而言,信賴過度風險更容易導致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因而更應予以關注。在選取審計樣本量時,樣本量的大小與信賴過度風險成反比,即信賴過度風險越低,樣本量越大;信賴過度風險越高,樣本量越小。從審計抽樣風險來說,信賴過度風險屬於審計抽樣風險。
在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套用來看,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即是在信賴過度風險的基礎上按照定義的比率還評價信賴過度風險的可接受與否。通常,相對較低的水平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一般在量化上指5%-10%。一般情況下為10%,但是針對特別重要的測試則可確定為5%。實務中,通常對所有控制測試確定一個統一的可接受信用過度風險水平,然後對每一個測試根據計畫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和控制的有效性分別確定其可容忍偏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