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機

信號機

信號機,是設立{鐵路道旁的機械或電子設備,用以傳送路線前方狀態的相關資訊給予列車駕駛、司機或調車員。列車駕駛通過理解與詮釋鐵路號誌給予的指令意義採取相對之行動。

基本信息

意義

1.進站色燈信號機(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除外)

(2)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正線準備停車

(3)兩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準備停車

(4)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過18號及其以上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下一架已經開放的信號機,且該信號機所防護的進路,經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號及其以上道岔的側向位置

(5)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6)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下一架已經開放的接車進路信號機準備停車。

2.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進站色燈信號機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或通過車站,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閒

(2)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正線準備停車

(3)兩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經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準備停車

(4)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過18號及其以上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下一架已經開放的信號機,且該信號機所防護的進路,經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號及其以上道岔的側向位置

(5)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6)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越過該信號機,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表示下一架信號機已經開放一個黃燈

出站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閒

(2)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閒

(3)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4)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半自動閉塞區間

(5)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2.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閒

(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閒

(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閒

(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5)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半自動閉塞區段

(6)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3.半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

(2)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3)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次要線路

(4)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進路色燈信號機的顯示

1.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的顯示與進站色燈信號機相同。

2.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經正線出發,表示出站和進路信號機均在開放狀態

(2)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運行到次一色燈信號機之前準備停車

(3)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表示該信號機列車運行前方至少有一架進路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3.接車或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通過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閒

(2)一個黃色燈光——要求列車注意運行,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閒

(3)一個紅色燈光——列車應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2.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閒

(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要求注意準備減速,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閒

(3)一個黃色燈光——要求列車減速運行,按規定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閒

(4)一個紅色燈光——列車應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3.半自動閉塞區段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

(2)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設有分歧道岔的線路所,當列車經過分歧道岔側向運行時,色燈信號機應顯示兩個黃色燈光(同第27圖);當分歧道岔為18號及以上道岔時,顯示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

自動閉塞區段防護分歧道岔的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其機構外形和顯示方式,應與進站信號機相同,引導燈光應予封閉。該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時,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容許信號顯示一個藍色燈光——準許列車在通過色燈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的情況下不停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通過,運行到次一通過色燈信號機,並隨時準備停車

遮斷色燈信號機顯示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不著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預告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綠色燈光——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2.一個黃色燈光——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遮斷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表示遮斷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不著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遮斷及其預告信號機採用方形背板,並在機柱上塗有黑白相間的斜線,以區別於一般信號機

調車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2.一個月白色閃光燈光——裝有平面溜放調車區集中聯鎖設備時,準許溜放調車

3.一個藍色燈光——不準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不辦理閉塞的站內岔線,在岔線入口處設定的調車信號機,可用紅色燈光代替藍色燈光

在盡頭式到發線上,設定的起阻擋列車運行作用的調車信號機,應採用矮型三顯示機構,用紅色燈光代替藍色燈光。當該信號機的紅色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列車的停車信號。

駝峰色燈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機車車輛按規定速度向駝峰推進

2.一個綠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加速向駝峰推進

3.一個黃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減速向駝峰推進

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機車車輛越過該信號機或指示機車車輛停止作業

5.一個紅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自駝峰退回

6.一個月白色燈光——指示機車到峰下

7.一個月白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去禁溜線

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及駝峰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一個黃色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向駝峰預先推送

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後,其燈光顯示與駝峰色燈信號機顯示相同。

到達場的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平時顯示紅色燈光,對到達列車起停車信號作用。

駝峰色燈復示信號機,採用透鏡式色燈兩個雙機構的高柱信號機燈光排列為黃、綠、紅、白,平時無顯示,當辦理駝峰推送或預先推送進路後,其顯示方式與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相同。

色燈復示信號機分下列幾種

信號機信號機
1.進站色燈復示信號機採用燈列式機構,顯示下列信號

(1)兩個月白色燈光與水平線構成60°角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顯示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線接車信號

(2)兩個月白色燈光水平位置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顯示列車經道岔側向位置接車信號

(3)無顯示——表示進站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2.出站及進路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綠色燈光——表示出站或進路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2)無顯示——表示出站或進路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3.調車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下列信號:

(1)一個月白色燈光——表示調車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2)無顯示——表示調車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進站、出站、進路、駝峰及調車色燈復示信號機均採用方形背板,以區別於一般信號機。

設定

進站信號機的設定

進站信號機的作用是:防護車站;指示進站列車的運行條件;完成聯鎖任務,保證進路安全可靠。所以車站在列車的入口處,都必須裝設進站信號。

進站信號機,應儘量避免設在停車後啟動困難的上坡道上,地勢險峻地點、隧道內、橋樑上,以及在停車後不能全部出清橋樑和隧道的停車地點。

臂板式進站信號機的通過臂板起著預告出站信號機顯示狀態,指示列車是否可以通過車站的作用,另外,為了保證臂板進站信號機的機構外形和夜間燈光顯示的一致性,所以規定了“進站信號機為臂板信號機時,須裝設通過臂板。”改變了歷史上曾經有“凡辦理通過列車的車站,如進站信號機為臂板信號機時均應裝設通過臂板”的規定。從而統一了全路臂板進站信號機的結構外形,不論該信號機能否辦理通過進路,都必須裝設通過臂板。

為滿足調車作業的需要,即一台機車掛一節或兩節車輛由一股道轉向另一股道不致越出進站信號機,所以規定進站信號機應設於距進站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不少於50m的地點。經常利用正線進行調車作業的車站,可適當延長進站信號機與進站道岔岔尖或進站道岔警沖標之間的距離,以便進行調車作業時,車列不致越出進站信號機,減少辦理越出站界調車的手續。但該距離延長後,會影響車站的通過能力,又不便於管理,給臂板信號的操縱和瞭望造成困難,所以外移不宜過遠。

當進站信號機與其後方第一架列車信號機(出站或進路信號機)之間滿足不了規定的制動距離時,進站信號機向站外移動,原則上也不超過400m。

在設有軌道電路的車站上,進站信號機應與軌道電路絕緣節設在同一坐標處,如因軌縫移動或因線路改建等原因,不能設在同一坐標處時,允許鋼軌絕緣節設在信號機前方或後方各1m的範圍內。

在進站色燈信號機上均應裝設引導信號,以便信號機臨時發生故障或向非接車進路接車等其他原因不能開放時使用。

出站信號機的設定

出站信號機的作用是:作為列車占用區間的憑證,指示列車可否進入區間;與車站發車進路和敵對進路相聯鎖,信號開放後保證進路安全可靠;指示列車在站內停車的位置。所以,車站發車線(含救援列停留線、軍用發車線)上應裝設出站信號機。

1.出站信號機位置的確定

信號機信號機
每一發車線均應單獨裝設出站信號機(線群出站信號機除外)。出站信號機應設在每一發車線的警沖標內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適當地點。

設定出站信號機應考慮到少占用股道有效長。當發車線不設軌道電路時,在限界允許的條件下,應縮小與警沖標間的距離;當發車線設有軌道電路時,出站信號機宜與軌道絕緣設在同一坐標處,為了避免和減少在安裝信號機時造成串軌、換軌和鋸軌等工作,軌道絕緣允許設定在出站信號機前方1m或後方6.5m的範圍內。

2.線群出站信號機及線路表示器的設定原則

調車場內編髮線上,根據作業需要,可設計線群出站信號機,當信號機開放信號後,為了指示某一線路上的列車出發,防止鄰線上的列車誤認信號,所以規定在每條線路的警沖標內方適當地點裝設發車線路表示器。

發車線路表示器應線上群出站信號機開放和進路開通後方能著燈。但線群出站信號機與發車線路表示器之間的非集中操縱道岔無聯鎖,發車時,發車人員應認真監視進路,保證行車安全。

線群出站信號機開放後,只準許一個發車線路表示器著燈,非發車線路的表示器不能著燈。

根據《技規》規定:裝有發車線路表示器的出站信號機,當該表示器顯示不良時,由辦理髮車人員通知司機及運轉車長後,列車可憑出站信號機的顯示發車。因為出站信號機的開放顯示,表示區間閉塞條件已滿足發車的條件。

3.多方向發車的出站信號機及進路表示器的設定原則

出站信號機有兩個及其以上運行方向,而信號顯示本身不能分別表示運行方向時,為了使有關行車人員在信號機開放後知道列車的運行方向,在該信號機上應裝設進路表示器。當兩站間,有兩條及其以上通路時,出站信號機可不區分方向(但在雙線自動閉塞區段,採用反方向運行時除外)。

1利用出站信號機的單綠燈和雙綠類顯示區分發車方向

當兩條線路分別為自動閉塞區段和半自動閉塞區段時,開往自動閉塞區段的出站信號機顯示單綠(或單黃、綠黃)燈,開信半自動閉塞區間的出站信號機顯示雙綠燈。

當兩條發車方向的線路均為半自動閉塞區段時,可劃分為主要方向與次要方向。向主要方向發車採用單綠燈顯示;向次要方向發車採用雙綠燈顯示。

當能利用出站信號機的燈光顯示區分進路方向時,則不應再裝設進路表示器。

2利用進路表示器區分進路方向

當兩條發車方向的線路均為自動閉塞區段時,應採用進路表示器區分發車方向。

當有三條及其以上發車方向的線路時,不論其區間採用何種閉塞方式,均應裝設進路表示器區分發車方向。

發車進路兼出站信號機和兼有出站或發車進路的駝峰輔助信號機,根據需要必須區分進路方向時,也可在該信號機上裝設進路表示器。

進路表示器僅在其主體信號機開放後才能著燈,並保證其顯示與進路開通方向的一致,不能單獨構成信號顯示。根據《技規》規定:裝有進路表示器的出站信號機,當該表示器顯示不良時,由辦理髮車人員通知司機及運轉車長後,司機可憑出站信號的顯示出發。出站信號機的開放顯示,表示區間閉塞條件已滿足發車的需要。

雙線自動半空區段,需辦理反方向運行時,為了區分列車正、反方向運行,該出站信號機雖然不是區分發車向不同車站(或場),亦應裝設進路表示器。

4.出站信號機裝設發車表示器的設定原則

有較小半徑曲線車站的發車線或有大量旅客上下的站台上,人員較多進影響瞭望發車信號,使車站值班員給運轉車長的發車指示信號或運轉車長給司機的發車信號辨認困難,而中轉信號又要延長列車停站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裝設發車進路表示器。

發車進路表示器必須保證在出站信號機已經開放,車站值班員、運轉車長均同意發車的條件下才能著燈。單站值班員和運轉車長都是通過專用的按鈕來控制發車表示器。

進路色燈信號機

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指示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設進路色燈信號機。

進路色燈信號機按用途可分為:

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到達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出發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到達及出發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當同一信號機具有多種意義兼有多種作用時,應稱其命名,例如“出站兼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

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和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必須採用進站色燈信號機機構,即雙機構帶引導的基本形式,而雙機構可採用兩個二燈位機構亦可採用一個三燈位和一個二燈位機構組成,但必須設引導機構。當該信號機兼作調車信號機時,必須另設調車機構,此時藍燈應封閉。

當兩個車場間線路緊密銜接,在車場入口處不能裝設接車進路信號機時,可在相鄰車場出口處的正線上裝設接、發車進路信號機。

當兩個車場線路較長,為了提高站內通過能力,除在車場入口處的正線上裝設接車進路信號機外,還應在相鄰車場出口處正線上裝設接、發車進路信號機。

(四)通過信號機的設定

通過信號機裝設在自動閉塞區段時,是作為指示列車能否進入閉塞分區(自動閉塞區段兩架通過信號機之間的區間稱為閉塞分區)之用;裝在非自動閉塞區段線路所處的通過信號機,是作為指示列車能否進入所間區間(兩線路所或線路所與車站間的區間,稱為所間區間)之用。

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

為了提高區間的通過能力或管理分歧道岔,可設線路所。線路所只有正線,沒有側線,不辦理客貨運業務。線路所一般無管轄地段,只辦理列車的通過,所以應設通過信號機。個別設有管轄地段的線路所,應設進站和出站信號機。線路所設有線路所值班員,與鄰站辦理行車工作。

在自動閉塞區段,由於區間設有通過信號機,不再設定提高通過能力的線路所。但在區間內有分歧道岔的地點,應設定線路所,辦理列車經分歧道岔的運行作業。

輔助所設在區間岔線與正線接軌地點,設輔助所值班員,專站辦理列車去岔線取送車及則岔線返回車站的作業。當列車由車站往返岔線運行時,輔助所辦理列車進入岔線時的區間開通及列車進入岔線時的區間開通及列車由岔線開往車站時的閉塞手續。在列車正常運行,由一個車站開往另一個車站時,輔助所不參加有關行車閉塞、列車運行等工作,由相鄰兩站直接辦理閉塞手續。因此,輔助所不起將鐵路線路劃分為區間的作用。

旅客乘降所設在區間內旅客乘降地點,只辦理旅客乘降。該地點不設行車人員,不設信號設施,當然也不起將鐵路劃分為區間的作用。

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在區間有分歧線路時,防護分歧道岔的通過信號機,有進站信號機性質,必須設定雙機構引導機構的信號機,在其關閉時,必須絕對停車。此時,該通過信號機屬絕對信號機。其引導機構應封閉,不得辦理引導接車。

從線路變坡點的縱斷面上看,當列車在變坡點處,由於相鄰車輛的相對傾斜,會使相鄰車鉤的中心線上下錯動,若超過限定的數值時,就易引起脫鉤。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若設在該處,則列車停車後有可能造成脫鉤的危險。因此規定: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不應該設在停車後可能脫鉤的處所。

為了保證行車安全和提高運輸效率,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不宜設定在鐵路規定的、貨物列車在上坡道上停車後啟動困難的地點。但遇有特殊情況,通過信號機必須設在上坡道貨物列車停車後啟動困難的地點時,則該通過信號機上應裝設容許信號。

進站信號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號機,因已接近車站,列車在車站外停車的機會較多,如允許後續列車不停車通過該信號機時,容易發生追尾事故,因此規定:“在進站信號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號機上不得裝設容許信號。”

為了引起司機的注意: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的進站信號機前方第一架通過信號機機柱上塗三條黑斜線作為標記,以區別於其它通過信號機。

遮斷信號機的設定

在繁忙的道口上,車、馬、行人來往頻繁,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鐵路及公路行車安全。為了在發生危及人生和行車安全的情況時,能立即指示列車在道口外方停車,所以《技規》規定:“根據需要裝設遮斷信號機。”

在較大的橋隧建築物及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塌方落石地點,一般均設有固定的看守人員,晝夜巡視。為了在一旦發生危及人生和行車安全的情況時,能及時地向列車發出停車信號,要求列車在障礙或危險地點前方停車,《技規》也規定根據需要裝設遮斷信號機。

由於遮斷信號機的設定位置繁雜,與其他信號機(含機車信號)間的關係和距離多變,所以遮斷信號機與其他信號機、區間閉塞或機車信號間不設聯鎖關係,應成為一個獨立的、完整的、自成系統的安全防護的信號系統。

遮斷信號機僅防護本線路,當有多線路時均單獨設定,而且線路兩個方向亦必須分別設定。

遮斷信號機的設定位置,距其防護地點不得小於50m;在自動閉塞區段、道口處,遮斷信號機安裝位置不宜大於100m;在根據機車信號運行的區段或半自動閉塞區段,在不小於制動距離的長度內,司機可見道口的情況下,該道口遮斷信號機的安裝位置不宜大於800m。

為了避免和其他信號機混淆,遮斷及其預告信號機採用方形背板並在機柱上塗以黑白相同的斜線。

遮斷信號機平時滅燈,不起信號作用。當顯示一個紅燈時,要求列車必須在該信號前方停車,不準越過該信號機。由於遮斷信號機在紅燈滅時,表示列車可能通過該信號機,所以屬非故障——安全型信號機,一般在其點燈電路設定燈絲監督和冷絲檢查設備,並設定燈絲監督表示燈,使燈絲斷絲能及早發現,減少事故的可能性。因此要求:遮斷信號機的設定應該慎重;平時亦應加強維修,保證其顯示正常,以保證行車安全。

通過信號機不準兼作遮斷信號機使用。因為通過信號機是非絕對信號,而遮斷信號機是絕對信號,兩者性質不能混淆。更何況通過信號機在停車後啟動困難區段可裝設容許信號,此時通過信號機顯示紅燈或顯示不明時,也允許列車以不大於20km/h的速度通過該信號機,則就更無安全保障。

預告信號機的設定

自動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前方的通過信號機,已經起到了預告信號機的作用,所以不再裝設預告信號機。

《技規》(第9版)已規定不論是否裝設機車信號(點式或接近連續式機車信號)的半自動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前方均應裝設預告信號機。

在半自動閉塞區段,通過信號機是為了提高列車通過能力而設,列車在接近信號時,必須預先了解其顯示狀態,才能安全高速地行車。遮斷信號機所防護的都是可危及行車安全的地點,如冒進信號就會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在遮斷信號機和半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前方,均應裝設預告信號機。

當預告信號機顯示黃色燈光時,列車必須準備在其主體信號機前方停車,所以預告信號機與主體信號機的距離規定不得少於800m,以滿足列車制動距離的要求。

當預告或其主體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足400m時,為了讓司機預先有足夠的時間確認信號,在這種情況下,規定預告信號機距主體信號機不得少於1000m。

在半自動半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採用色燈信號機時,說明該站的電源較可靠,預告信號機當然應採用色燈信號機。

臂板信號機設預告信號機時,其預告信號機應設電動臂板信號機。

調車色燈信號機的設定

車站的調車工作(如編組、解體、摘掛、轉線、車輛的取送、轉場、機車出入庫及專用線出入線等等),應按車站的技術作業過程和調車作業計畫進行。凡有調車作業的集中聯鎖的車站(場)均應設定調車信號機。調車信號機的設定應根據車站的調車作業過程和調車工作的繁忙程度、站內必要的平行進路和較短的機車走行距離而確定。但是,不宜採用單純增加調車信號機和過多過密地劃分軌道電路的辦法,這樣不但要增加工程投資,造成設備多而複雜,還給長期的維修工作帶來不良後果。

調車信號機的設定一般應考慮下列幾種情況:

1出站及接、發車進路信號機均應設有調車信號的顯示,以滿足調車作業之需

2在盡頭線機務出生入庫經、機待線、志用線、牽出線及編組線等通向集中聯鎖區的入口處,均應裝設調車信號機

3在正線上有調車作業時,應在進站信號機內方設一段不小於50m的無岔區段,設定機車(或車列)返回運行的調車信號機

4在集中聯鎖區與非集中聯鎖區的分界處,應設定調車信號機進行防護

5為了滿足轉線調車作業的需要,應設定調車信號機

6為了減少調車走行距離或滿足並行作業的需要,可設定必要的阻擋性調車信號機

7咽喉區兩端應分別設定防護調車信號機。

採用調車信號機進行進路化調車能更好地保證調車作業安全,防止列車在運行中道岔產生中間轉換的可能性,又防止進入另一或其他車列進入本進路的危險性。但是進路調車也帶來了作業複雜、效率低和增加調車車列的走行距離等缺點。所以在往返作業較頻繁的區段,可採用非進路調車或局部控制等方法,來提高作業效率。

在調車線路上,因受曲線、建築物或其他影響,妨礙司機確認調車指揮人員的手信號時,由調車人員徒步往返傳送或另設人員中轉信號,將降低調車效率,應裝設調車表示器,以代替調車人員的手信號。

專用的調車線上,根據需要,亦可設定調車表示器。

調車表示器是由調車員指揮操縱的種設備,在顯示條件很差的地點,根據需要可以連續裝設幾個,其顯示狀態應完全相同。

當調車系統裝設無線調車燈顯信號時,就不再設調車表示器。

駝峰色燈信號機

為了提高編解作業效率,保證安全及改善調車人員的勞動條件,在峰頂平台與加速坡連線處的峰頂線路最高處,裝設駝峰色燈信號機。

在駝峰上調車時,主要是推送解體作業,不利於調車司機瞭望信號,所以駝峰色燈信機都裝設駝峰復示信號機。

在縱列式編組站到達場的到發線靠近駝峰場一端,裝設駝峰輔助信號機。該信號機除能全面復示駝峰色燈信號機的顯示外,還應有預先推送顯示(即一個黃色燈光)。此種站形的復示信號機一般都裝設在到達場線路的適當地點。

駝峰輔助信號機

駝峰調車作業是通過機車推送列車進行的,因此司機瞭望駝峰信號比較困難。為此,還須在到達場設定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平時顯示紅色燈光,對到達列車起停車信號的作用。在必要時兼作出站或發車進路信號機,指示列車開住鄰站或前方車場。當信號顯示本身不能區分進路時,還須裝設進路表示器。

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向駝峰預先推送。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後,其他燈光顯示與駝峰色燈信號機相同。

駝峰色燈復示信號機:

當駝峰輔助信號機的顯示仍不滿足司機進行作業的要求時,可設定駝峰復示信號機。駝峰信號、駝峰輔助信號機及駝峰復示信號機的設。

駝峰色燈復示信號機採用方形背板,透鏡式色燈兩個雙機構的高柱信號機,燈光排列為黃、綠、紅、月白。平時無顯示,當顯示一個黃色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向駝峰和預先推送。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後,其他燈光顯示為復示駝峰色燈信號機的顯示。

復示信號機的設定

信號機信號機
進站、出站、進路及半自動閉塞區段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達不到規定的顯示距離時,應在其主體信號機顯示能達到的最遠處設定復示信號機,以保證信號的連續顯示。

關於進站復示信號機的設定原則,根據電技字(63)字第1037號《解釋關於時站復示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及裝設位置問題》的規定:

1.復示信號機應裝設在進站信號機顯示能達到的最遠處(小於200m),即從復示信號機位置起,進站信號機的顯示不得再中斷。

2.進站顯示距離以進站信號顯示距離加上復示信號顯示距離後,能不少於200m為最低限度,如進站信號機顯示140m,復示顯示60m,共200m,即算合格。在極特殊情況下,兩種信號顯示距離之和仍不足200m時,可以再裝第二架復示信號機。

3.在滿足上述兩條規定的情況下,進站信號機的復示信號機顯示距離允許小於200m。

4.在以上情況下,無論復示信號顯示距離多遠,預告信號機離進站信號機的距離均不得小於1000m。

臂板信號機如需要裝設復示信號機時,有交流電源的車站,可以裝設色燈復示信號機,沒有交流電源的車站,則可裝電動臂板復示信號機。

從車站通往路內外單位的岔線,一般都以調車的方式進行作業。在車站入口處,通常設一架高柱調車信號機,指示調車車列是否可以進入站內。當其顯示滿足不了作業需要時,可以裝設調車復示信號機。

接近信號機

列車運行速度超過120km/h的區段,應設定兩段接近區段,在第一接近區段和第二接近區段的分界處,設接近信號機,在第一接近區段入口100m處,設定機車信號接通標。半自動閉塞、自動站間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應設色燈預告信號機或接近信號機。接近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進站信號機為關閉狀態。

距離

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第61條)

1.進站、通過、接近、遮斷信號機,不得小於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小於800m

3.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小於400m

4.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小於200m。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接近、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於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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