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由於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中,前面階段博弈方的行為常常具有反映、傳遞信息的作用,因此信號傳遞是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研究的最主要內容之一。研究的內容包括信息在博弈方之間傳遞的可能性和條件,信息傳遞的程度,或者如何設計特定的機制獲得更多信息(相當於一種機制設計)。
博弈順序
在信號傳遞博弈中:有兩個參與人,i=1,2;參與人1稱為信號傳送者(因為他發出信號);參與人2稱為信號接收者(因為他接收信號);參與人1的類型是私人信息,參與人2的類型是公共信息(即只有一個類型)。
“自然”首先選擇參與人1的類型是參與人類型空間,參與人1知道θ,但參與人2不知道,只知道1屬於的θ先驗機率p=p(θ);
參與人1在觀測到類型θ後選擇發出信號m∈M;
參與人2在觀測到1發出信號m(但不是類型θ),使用貝葉斯法則從先驗機率得到後驗機率,然後選擇;
支付函式分別為u(1)=( m, a, θ) 和u(2) =( m, a, θ)。
1.“自然”首先選擇參與人1的類型是參與人類型空間,參與人1知道θ,但參與人2不知道,只知道1屬於的θ先驗機率p=p(θ);
2.參與人1在觀測到類型θ後選擇發出信號m∈M;
3.參與人2在觀測到1發出信號m(但不是類型θ),使用貝葉斯法則從先驗機率得到後驗機率,然後選擇;
4.支付函式分別為u(1)=( m, a, θ) 和u(2) =( m, a, θ)。
舉例
例如,市場進入博弈事實上就是一個信號傳遞博弈。這裡,在位者是信號傳送者,進入者是信號接受者。當在位者選擇價格時,他知道進入者將根據自己選擇的價格判斷白已是高成本還是低成本的機率;進入者確實是在根據觀測到的價格修正對在位者類型的判斷,然後選擇進入還是不進入。
套用
信號傳遞博弈模型可以廣泛套用於各個領域。例如,電子商務的發展方便了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溝通,然而電子商務市場中的經營者通過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使得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日趨嚴重。可以通過建立相應的信號傳遞博弈模型對電子商務市場中經營者信息傳遞過程進行了分析,並就如何減少市場中的欺詐行為提出了相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