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貿易的作用
(一)信用貿易促進了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資金是社會再生產持續的動力。如果沒有資金,社會再生產就無法運轉,商品的生產與流通也無法組織起來。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資金是周而復始、連續不斷地運轉的,從貨幣形態開始,通過購進、生產、銷售三個階段。企業的資金分別占用在原料、在制品和成品上,只有三者保持適當的比例,原料才能購得進,成品才能銷得出去,以較少的占用,獲得較多的利潤。如果商品運動與貨幣運動脫節,那么供應與生產脫節,銷售與生產脫節;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的條件下,如果貨幣運動又不能適應和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那么,就會延緩和阻礙商品流通。因此,企業之間需尋求一條解決矛盾的途徑。其中之一,就是買方不需要直接取得銀行信用,可以從賣方獲得以商品形態提供的信用;買方不需要立即付出貨幣,就可能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從賣而言,雖然需要延期才能收回貨款,但生產出來的商品找到了銷路,這樣,生產或經營都能夠順利進行。而且,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也能順利進行,從而加速了資金的周轉速度。
(二)信用貿易密切了企業之間的經濟聯繫
信用貿易是以商品形態提供的信用。信用貿易的接受雙方(債權人與債務人)都是處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企業。它們都必須相互信任,按期履行信用契約。所以,信用貿易的擴大與縮小,都與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相關。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每一個企業都可以同時既提供信用,又接受信用;每一方的支付能力都取決於另一方的支付能力。並且,利用信用貿易的企業之間的債權和債務的相互轉移,可進行差額結算。另一方面,賒購和賒銷契約的期限自我約束,使企業一般能按時完成再生產環節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所以,信用貿易把再生產過程中的企業緊密地聯結在一起。
(三)信用貿易能加快商品流轉,擴大商品經營規模,開拓商品市場
市場供給需求變化快、變化大,這就需要掌握不同商品品種、數量、質量、價格在供給需求上的差別。但我們不可能把每次商品交換所需貨幣資金都計算得很準確,若商品交換中出現商品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時,由於資金不足,商品交換就不可能立即實現,商品流轉即發生停滯。而信用貿易則可能發揮其作用,因為它不需要貨幣資金。如商品的賒購或賒銷能加快積壓商品和滯銷商品的銷售,減少無形損耗與資金呆滯等。
信用貿易的形式
(一)商品賒銷商品賒銷是一種先付貨後收款的銷售方式,利用貨款交換的時間差來鼓勵消費者購買。它是買方市場條件下常用的一種推銷手段,也是處理積壓商品的有效方法之一。有些積壓商品並不是沒有人需要,而是需要者暫時沒有資金購買,或覺得條件不夠優惠而不願購買。對這些商品只要採用賒銷的辦法,就能很快處理。而處理了積壓商品,就可以變死物為活物,避免損失浪費。
(二)預付貨款
預付貨款是一種先付款後交貨的銷售形式,一般是用於生產周期長的產品,購買者向生產者酌量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過去只限於少數大型工業產品和農副產品,現在的範圍越來越寬了。如果購貨單位有時單方面廢除契約,就可能給銷售單位的商品銷售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對那些生產周期較長的專用品,預收一定比例的貨款或定金,有利於鞏固購銷關係。預付貨款的貿易形式在我國貿易活動中更多地被用於農產品的收購中,通過此形式與農業生產者建立較穩定的購銷關係,來實現國家對主要農產品的指導,能更好地保證城鄉居民的需要,同時也有利於農民安排生產。
(三)補償貿易
所謂補償貿易,就是甲企業把設備出售給乙企業,乙企業用產品分期歸還貨款。在貨款還清之前,乙企業就欠了甲企業的貨款,同甲企業發生了貿易信用關係。這種形式在我國主要作為對外貿易中的一種形式。國內有時在地區問實行的易貨貿易,實質上也是補償貿易的一種形式。
(四)貿易票據
貿易票據是通過票據來實現貿易信用的一種形式。它在資本主義國家得到了廣泛的套用,成為資本主義信用制度的基礎。貿易票據也稱金融單據,主要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其中,匯票使用最多。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對方於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按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按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匯票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於見票時或定期或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承諾。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銀行存款人對銀行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信用貿易的市場形式
(1)信用證貿易在國際貿易中,運用銀行的信用證作為支付憑證,使買賣雙方的貿易得以進行和完成的叫信用證貿易。它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貿易做法。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使這種貿易做法變成了一種獨立的、具有顯著特點的貿易方式——信用證貿易方式。
(2)出口信貸貿易
出口信貸貿易形式,即出口方本國的銀行,以較低的利率,向出口者或進口者發放中、長期貸款,以便推動進口者購買出口者的產品。這種形式包括:①賣方信貸方式,即出口方(賣方)向本國銀行取得貸款後,再允許進口方(買方)延期付款的一種信貸貿易方式;②買方信貸方式,即進口方(買方)直接向出口方銀行取得貸款,用以購買出口方的產品;或者,由進口方(買方)的銀行直接向出口方銀行取得貸款,再轉貸給進口方,用以購買出口方的產品。
(3)匯付貿易
指以匯付作為支付方式的貿易做法。匯付,就是進口人通過銀行把貨款付給出口人。匯付方式有三種:①信匯,進口人將貨款交給本地銀行,委託該銀行付款給出口人;②電匯,進口人將貨款交給本地銀行,銀行以電報的方式將貨款匯給出口人所在地銀行,委託該銀行付款給出口人;③票匯,進口人向本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自己寄給出口人,出口人持票向匯票上指定的銀行取款。
(4)托收貿易
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人發運貨物以後,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收取貨款,這就是托收貿易方式,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付款交單(D/P)是指進口人必須付清貨款,出口人(通過受委託的銀行)才能交出貨運單據。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兩種:①即期付款交單,即出口人開出即期匯票,委託銀行辦理,進口人見票後即需付款,接著領取貨運單據;②遠期付款交單,即出口人開出遠期匯票,委託銀行辦理,進口人承稅,在匯票到期之日付清貨款,領取貨運單據。承兌交單(D/A)是指進口人必須承兌匯票(在匯票上籤辦承兌付清貨款的手續),出口人(通過受委託的銀行)才能交出貨運單據。
中國的信用貿易
新中國成立初期,貿易信用作為銀行信用的一種必要補充,對恢復國民經濟、支持合作社經濟、促進社會主義改造等方面,發揮過積極的作用。國營貿易利用信用貿易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實現對其他經濟成分的領導。例如,通過賒銷商品來扶持供銷合作社貿易發展;通過加工、定貨、代銷、經銷等形式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中小國營和集體貿易,也曾利用賒銷或預購等信用貿易方式,來緩和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支持和擴大社會再生產。但是,從1955年開始,除了在農產品收購中可以預付定金,船舶製造可以預付貨款之外,嚴禁任何形式的信用貿易。之所以提出嚴禁,首先認為貿易信用是自發的、分散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信用,意味著計畫外資金、物資分配。在完全的計畫經濟下,一切需要都是由計畫確定的。信用貿易的盛行,使國家無法掌握和實行計畫資金和物資的運行方向。其次,認為貿易信用會引起市場供給和需求不平衡。在完全的計畫經濟體制下,資金與物資的供給和需求都是預先經過計畫來實現的。賒銷、預付等行為的出現,就會在計畫外又有了購買、銷售行為。一個企業的多買就會造成另一個企業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引起市場的不穩定,不利於有計畫地發展國民經濟。再次,認為貿易信用不利於企業實行經濟核算,信用貿易容易掩蓋企業的財務虛假狀況。如一個企業經營不善,用信用的形式占用了其他企業的資金,表現為“經營良好”。這樣易造成生產和流通的盲目性。基於上述原因,長期以來,我國信用貿易實際上處於取消狀態。近年來,由於在理論和實踐中認識到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特別是市場經濟,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貿易信用作為信用的基本形式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它極大的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