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

由陳傳夫撰寫的關於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的著作,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基本理論、實踐、管理和濫用與反壟斷的內容,是一本專業性著作。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

本書著重探討了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安排的一般原則、規則、目標等理論,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效果、效率、社會成本,權利主體、客體、內容、行使、侵權與救濟,尤其是信息發布、連結、包裝、傳輸、共享、域名的法律規範,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公共政策,集團許可證模式、信息資源權利管理問題,智慧財產權濫用與反壟斷問題。強調法學的公平正義與經濟學的效率原則的統一,在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理論問題、信息領域智慧財產權與公共利益的調節等方面有所突破。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現實需求

第一節 國民經濟與信息化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需求

第二節 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需求

第三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構成

第四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的不同視野

第二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信息資源構成財產的可能性

第二節 信息資源構成財產的特殊性

第三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法理基礎

第四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多維視域

第三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國際參照

第一節 美國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發展動向

第二節 歐盟信息資源著作權制度建設動向

第三節 韓國信息資源產業發展與著作權保護分析

第四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影響因素

第一節 法律因素

第二節 行政因素

第三節 信息差距因素

第四節 國際影響

第五章 我國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規則的不足

第一節 著作權市場規則的不足

第二節 版稅清算規則的政策缺失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反壟斷政策的缺失

第四節 著作權徵稅政策的缺失

第六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安排的原則與優先領域

第一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安排的原則

第二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原則的價值傾向

第三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目標

第七章 智慧財產權制度中的公共利益維護

第一節 公共利益與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中的公共利益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制度變革對公共利益的影響

第三節 維護公共利益的立法途徑

第四節 維護公共利益的司法途徑

第八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中專有權利益保護機制

第一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利益保護的認識依據

第二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專有權利益保護路徑

第三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利益延伸

第九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規則最佳化

第一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規則概述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確權規則的最佳化

第三節 權利保護規則的最佳化

第四節 侵權法規則的最佳化

第五節 訴訟法規則的最佳化

第六節 救濟規則的最佳化

第七節 合理使用規則最佳化

第十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技術管理及其實現

第一節 信息資源權利管理技術的屬性分析

第二節 信息資源權利管理技術的法律合理性

第三節 信息資源權利管理技術的國內外立法動向

第四節 技術措施對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影響

第五節 信息資源權利管理的技術實現

第十一章 信息資源再利用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第一節 信息資源再利用制度的發展與基本內涵

第二節 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第三節 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中的智慧財產權轉移制度

第四節 私營部門信息再利用中的智慧財產權歸屬與轉移制度

第五節 跨國信息資源再利用中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第六節 網路環境下信息資源再利用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第七節 信息資源再利用中的第三人責任承擔制度

第十二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最佳化

第一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最佳化原則

第二節 網路環境下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訴訟證據問題研究

第十三章 通過智慧財產權制度提高信息資源產出能力

第一節 進一步發揮智慧財產權對信息資源生產的激勵作用

第二節 通過智慧財產權制度提高信息資源的產出效率

第三節 通過智慧財產權機制保障信息資源生產回報

第四節 通過制度調節推動信息資源公開利用

第十四章 通過制度創新提高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市場能力

第一節 完善許可制度提高信息資源授權使用效率

第二節 改進授權規則提高智慧財產權集體管理效率

第三節 信息資源其他著作權規則最佳化

第十五章 通過自主智慧財產權發展信息資源創新能力

第一節 信息資源自主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路徑

第二節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創新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書摘插圖

第一章 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現實需求

從國家信息化戰略和信息資源需求動力視角探索研究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的現實需求,作者認為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構成要素是:制度的社會目標、專有權利、規則、運行的機制、利益主體的行為。傳統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以“複製權”為核心的,現代信息資源知識制度建設應以“傳播權”建設為核心,推動信息資源的高效產出、維繫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應是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

第一節 國民經濟與信息化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需求

一、信息化要求智慧財產權保護

1994年以來,世界各主要已開發國家和一些開發中國家均開始了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il,通常謂之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中國及時參與這一全球歷史進程。1996年“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1997年4月召開了首屆全國信息化工作會議,討論了《國家信息化“九五”規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這次會議正式提出了中國國家信息化基礎結構(簡稱CNII)的內容包括信息資源、信息網路、信息技術套用、信息技術和產業、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規和標準等六個方面,從而確立了信息資源在中國國家信息化基礎結構中的重要地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了人類已有的最新、最尖端技術,涉及社會經濟與文化生活的各個層面,引發的智慧財產權關係極為複雜與獨特,國內外學者幾乎一致認為智慧財產權是國家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國家信息化必須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國家信息化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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