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科協成立於1958年11月,1981年與科委分設辦公。
2004年6月召開了信宜市科協第四次全市代表大會。信宜市科協的歷屆主席為高守權、黃立榮、韋戰、葉尚。現信宜市科協所屬全市性學會共有18個,鎮科協19個。機關內設機構有秘書股、學會部、科普部。下設機構有信宜科學館。40多年來,信宜市科協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關懷下,團結和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好“三個服務”——即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服務。
學會協會
信宜市機械工程學會、信宜市電機工程學會、信宜市水電學會
信宜市建築業協會、信宜市質量協會、信宜市醫學會
信宜市林學會、信宜市農學會、信宜市畜牧水產學會
信宜市山地雞協會、信宜市水果種植者協會、信宜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
信宜市外文翻譯學會、信宜市信息學會、信宜市稅務學會
信宜市氣象學會
宗旨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動員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我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呼聲和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信宜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信宜市科協)是信宜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信宜市科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動員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我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呼聲和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信宜市科協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信宜市科協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鎮科協組成,是廣東省科協和茂名市科協的地方組織,業務上受省、市科協指導。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進步。
第六條加強科普組織網路和科普隊伍建設,發揮科普主力軍作用,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實用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第七條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制定和信宜市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八條開展科學論證,提出建議,進行科技諮詢服務,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九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
第十條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一條加強科學技術活動陣地建設,發揮信宜科學館的功能作用,舉辦符合信宜市科協宗旨的公益性事業。
第十二條做好所屬團體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加強與全國各地科協的聯繫。
第三章全市領導機構
第十三條全市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市委員會是信宜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領導機構。信宜市科協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市委員會決定召開。其代表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鎮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全市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信宜市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全市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信宜市科協章程;
三、選舉產生全市委員會;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全市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十六條全市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市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信宜市科協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全市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第十七條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全市委員會的職權,領導市科協工作。
第十八條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條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由專職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科協日常工作。
第四章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
第二十條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民眾團體。
第二十一條加入信宜市科協的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術性、科普性的民眾團體;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擁有相當數量的會員;
三、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等活動。
第二十二條凡承認本章程並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學會向信宜市科協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成為信宜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接受信宜市科協領導,執行信宜市科協決議,承擔信宜市科協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信宜市科協全市代表大會。全市性學會申請退出信宜市科協,須經信宜市科協常務委員會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條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接受學會掛靠單位管理。
第五章鎮科協
第二十五條鎮科協是鎮黨委領導下的科技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信宜市科協的團體會員,由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市科協指導,選舉代表參加市科協全市代表大會。
第二十六條鎮科協,負責指導聯繫農村專業技術研究會、科普團體和科技示範戶,做好科普和服務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七條鎮科協由同級學科小組(專業技術研究會)和村委會科普分會(小組)組成。鎮科協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討論並決定本協會工作任務、計畫,審議和批准本協會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的委員會。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第六章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信宜市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信宜市科協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信宜市科協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信宜市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三十二條信宜市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舉辦實業和諮詢服務收入。
第三十四條經費收支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規章和制度。
第三十五條信宜市科協及其所屬學會的經費、資產以及國家和地方、單位撥給信宜市科協及其所屬學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信宜市科協及學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信宜市科協會址設在信宜市區。
第三十七條全市性學會和鎮科協可根據本章程自行制訂章程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信宜市科協全市代表大會通過施行。本章程解釋權屬信宜市科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