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交際學名詞]

信任[交際學名詞]

信任是相信對方是誠實、可信賴、正直的。 信任概念由於其抽象性和結構複雜性,在社會學、心理學、行銷學、經濟學、管理學等不同的領域定義信任是不同的,至今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是達成共識的觀點是:信任是涉及交易或交換關係的基礎。心理學認為信任是人格特徵和人際現象,個性不同信任程度也不同。行銷學對信任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交易活動中。管理學對信任的定義也不盡相同。

基本信息

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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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科學中, 信任被認為是一種依賴關係。值得信任的個人或團體意味著他們尋求實踐政策,道德守則,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諾。相互依賴表示雙方之間存在著交換關係,無論交換內容為何,都表示雙方至少有某種程度的利害相關,己方利益必須靠對方才能實現。

在心理學中,信任是一種穩定的信念,維繫著社會共享價值和穩定,是個體對他人話語、承諾和聲明可信賴的整體期望。

在實驗心理學中,信任是向他人暴露自己弱點的行為在實驗室環境中,信任是在博弈中作出合作性選擇的行為。

在傳播學中 信任是對他人知識、能力和善意的假設,認為對方是親近自己的,不會傷害自己的利益。

在廣告學中,信任存在於不確定的環境,是人與人之間或者人與組織之間通過積極預測對方的行為,依賴對方,信任彼此會按照約定行動的信念。

在管理學中,信任是說信任方放棄了對被信任方的監督和控制的能力,寧願使自己暴露弱點處於具備風險的環境中,相信對方不會損害自己利益的信念。

在管理和教育領域中,對管理或者教育的對象給予期許和其能力的肯定,從而獲得積極正向的結果,這效應被稱為“羅森塔爾效應(RobertRosenthal Effect)”或“期待效應”,皮格馬利翁效應(Pygmalion Effect)。

心理學概念

人際信任的經驗是由個人價值觀、態度、心情及情緒、個人魅力互動作用的結果,是一組心理活動的產物。

美國的心理學家Deutsch於1958年通過著名的囚徒困境實驗將信任研究引入到心理學領域。

信任他人意味著必須承受易受對方行為傷害的風險,因此,承擔易受傷害之風險的意願亦是人際信任之核心。

在心理學中,信任是社會影響概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為影響或說服一個信任你的人是容易的。因此,這個概念已被廣泛的套用於預測組織(例如:政府機構)的行為。然而,再次感受到誠實,能力和價值的相似性(value similarity, 稍微類似仁愛心)是必要的。若因為明顯違反了其中的三個因素而喪失了信任,將很難修覆信任。因此,建設信任與破壞信任有一個明確的對稱性。

理性決策

如果僅是一廂情願的相信他人而無任何的懷疑,將會導致危機或加劇信任濫用的情形,當信任者在交換過程中獲得被信任者值得信任的證據,如口碑、意圖、能力、可靠性,及前述的善意等,然後信任者會依其信任傾向來決定是否信任對方。

善意

善意讓信任者確信被信任不會傷害自己且會保護自己的利益,因而願意信任對方。善意的表現再更進一步就是慈悲心的流露,慈悲心是指被信任者不以自私為導向,而會以信任者或共同利益為優先,善意可以被視為人際信任產生之關鍵;缺乏善意之信任,只可被視為信心。對於不同的時刻,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作用和效果。

情感狀態

個人的情感狀態會影響信任經驗,並影響對被信任者可信任性的判斷。這與前述之理性面向的論點並不矛盾,認知性及情感性的元素同時存在於人際信任之中,如果只有情感而沒有理性認知,信任就成了盲目的信心,反過來說,如果只有理性認知而沒有情感性元素,則信任只是冷血的預測,因此信任通常是情感及理性思考之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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