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肇興

民國14年,肇興任海口國小教員,翌年升學福建大學(後改為私立法律專科學校)。民國16年,北伐軍入閩,肇興在學校積極回響,組織青年學生,打擊土豪劣紳,懲治漁霸,並發動民眾開展反對種植鴉片、強征鴉片捐的運動。與此同時,還參與組織留省學生同鄉會,利用寒暑假回鄉開展愛國宣傳,發動民眾抵制日貨,懲辦奸商。民國18年,肇興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法律專科學校,翌年即赴日本國留學。
民國21年,肇興自日本回國後,任國民黨福清縣黨部整理委員。時值海口地方惡霸以“通匪聚匪”罪陷害共產黨員夏淑瓊一家,肇興聞訊即多方奔走,極力營救,使夏淑瓊免於遭難。民國22年,十九路軍在福建舉行反蔣事變,肇興積極參與,任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員會農運幹事。事變失敗後,再度東渡日本留學。
民國24年回國,參加廣西“六·一”反蔣事變,受命任新一師政訓處少校科長。事變失敗後,肇興轉入廣西省教育廳工作,兼任《廣西日報》副刊政治專欄主編。同年秋,請纓北上,參加抗日。在河南潢川第五戰區抗敵青年軍團任大隊中校主任指導員。民國27年10月任河南第四游擊隊政治部上校主任。在赴大別山途中,他組織醫療隊,搶救抗日負傷將士。同年12月,因曾與新四軍後方辦事處主任鄭位三聯繫,共同抗日,並撥軍鹽供應新四軍,被國民黨當局以“通共”罪拘捕入獄,至翌年2月始獲釋。旋因原安徽省亳縣縣長熊公烈投敵,肇興臨危受命,出任亳縣縣長。上任伊始,縣城淪陷,即率本縣軍政人員到亳南敵後,發動民眾,回響中共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號召,改編民軍,改造“黃槍會”等幫會組織,參加抗日。並密遣親信與新四軍領導人陳毅等建立聯繫,共商抗日大計。至今,安徽亳縣人民仍稱肇興為“抗日縣長”。這時,駐河南的國民黨第七路軍一個團官兵起義,開赴安徽渦陽,途經亳縣,國民黨密令截擊。肇興不顧個人安危,連夜派人通知起義軍,使該軍得以安全過境。因而民國29年4月,又以所謂“違令通匪,庇護奸黨”罪,再度被捕入獄。
在亳縣任內,肇興眼見淝河(淮河支流)年久失修,河床淤塞,遂組織亳縣民眾疏浚河道,費百萬工日。翌年淮水泛濫,鄰縣均遭洪害,唯毫縣安然,民眾鹹感其浚河之德。肇興在獄中聞訊,賦詩寄情:“獄中人植甘棠柳,濃蔭婆娑拂路人。”
民國31年2月,肇興出獄後攜眷回歸故里。只住一周,又因國民黨地方當局指使人散發傳單,說什麼“肇興因通共潛逃回鄉”云云,因而被迫離家奔赴永安縣(抗戰時,省會所在地)。同年8月,任福建省經濟建設委員會設計委員。翌年4月,改任福建省物資管制會專員。同時與沈震等人一起創辦東南出版社。越一年,轉任福建省建設廳第一科科長。民國34年,接任林森縣(現閩侯縣)縣長。次年2月,調任將樂縣縣長。在永安和將樂縣任職期間,先後營救被捕和通緝的共產黨員俞肇清、王其珠、吳啟江、俞建海等多人。民國37年初辭去將樂縣長職務。同年4月就任福建省財政廳視察員,直至翌年3月離任。
共和國成立後,肇興在福州創辦海燕書店(後改名東南書店)。1955年因受胡風“反革命”案牽連,入獄10個月。1957年12月,又因“大鳴大放”事被捕。1961年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963年獲釋。1983年落實政策,得到徹底平反。
肇興於1980年12月至1985年任福清縣政協委員,1980~1989年11月任福建省文史館館員,1981年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福州市委常委,1985~1989年任民革福州市委顧問。肇興熱心家鄉公益事業,曾與陳亞泉、陳雲官等人聯絡海外鄉親,為建設家鄉做出巨大貢獻。
1989年11月5日逝世,終年8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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