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洪慶

民國35年6月任中共福長林工委書記。 次年3月調閩中地委任機槍警衛班班長。 男,1946年11月生,浙江省海寧市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

俞洪慶

1、上海中華煙廠黨委書記2、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上海中華煙廠俞洪慶

1、俞洪慶(1919~1961) 福清海口鎮壋頭村人,出生於農民家庭。讀過國小,參加革命前務農,兼做些小生意。
民國30年(1941年)4月,參加陳金來領導的福清抗日游擊隊,5月奉命以愛國游擊隊參謀身份與撤到龍高地區活動的平潭縣長羅仲若游擊隊談判,並達成合作抗日協定,游擊隊改番號為福平沿海抗日游擊隊第八中隊。同年8月4日,在長樂琅尾港伏擊日軍的戰鬥中,任“敢死隊”副機槍手,奮勇殺敵,榮立戰功,受到嘉獎。翌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民國35年6月任中共福長林工委書記。次年3月調閩中地委任機槍警衛班班長。4月,參加龍高暴動未果,轉移到莆田,加入閩中游擊縱隊,任第一中隊(福清隊)隊長。民國37年6月,任中共閩中地委委員,兼中共福清縣委書記,回縣領導組織武工隊,開展“挖蔣根”反“三征”鬥爭,恢復發展了基層黨組織,發展壯大了游擊武裝力量。民國38年6月,兼任閩浙贛人民游擊縱隊閩中支隊副參謀長,積極配合人民解放軍解放福清及閩中各縣。8月16日,福清解放,俞任縣長。9月南下幹部到位,改任副縣長。同年11月調閩侯地委工作。1952年調華東工業部上海鍋爐廠,先任“三反”打虎隊隊長,“三反”結束後,任鍋爐廠黨委書記。後調任上海中華煙廠黨委書記。1961年病逝於上海。

海寧檢察院俞洪慶

2、俞洪慶 男,1946年11月生,浙江省海寧市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64年9月應徵在上海警備區服兵役,歷任師直警偵連戰士、文書、學員、參謀等職。1978年8月轉業回海寧後參與社會案件的複查,後在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經濟檢察科副科長、法紀檢察科科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辦公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等職,系高級檢察官、正局級檢察員。退休後,擔任海寧市人民檢察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海寧市慈善總會副秘書長、海寧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法制報告團副團長等職。
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有:
建築領域職務犯罪嚴重的原因和對策;
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原因和對策;
利令智昏,前腐後繼
淺議審查起訴中的告知程式;
淺議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方式;
取保候審適用中的問題及立法完善;
淺議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設定的現狀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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