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制度

保險中介制度

《保險中介制度》本書從保險中介制度概述入手,講述了保險代理人制度、經紀人制度、公估人制度,並介紹保險從業律師和保險從業律師事務所等。

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培育,我國的保險中介已經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場主體結構,建立了包括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保險行銷員、保險兼業代理點等門類齊全的保險中介體系,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已經作為保險市場的有機體參與市場的運行。

保險中介的定義

保險中介從理論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保險中介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廣義的保險中介,除了包括上述三種形式以外,還包括與保險中介服務有直接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如保險精算人員、保險顧問、保險諮詢服務人員、保險技術服務人員、保險法律服務人員、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考試機構、保險中介評估機構等等。

我國保險中介制度的歷史變遷

(1)中介制度初創階段(1980—1992 年):1980 年開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開始恢復經營保險業務,1983 年國務院相繼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條例》,1984 年人保從中國人民銀行(簡稱“人行”)內部正式分離出來,保險業開始進入市場化階段。人保採取多渠道、廣代理的“人保”模式,大力發展行業代理和農村代辦。1988 年和1991 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相繼成立,積極利用兼業代理人代理的形式鋪攤子、搶市場。這一時期中介制度初創,不管是“人保模式”,還是平安和太平洋的兼業代理模式,其實名為代理,實為保險公司的附屬機構,經營方式粗放,和現在代理公司性質有所不同,並非真正的代理。
(2)兼業代理髮展階段(1992—1995 年):1992 年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獲準在上海開業,中國保險市場邁開了對外開放的第一步,初步建立了中外保險公司並存、競爭的市場雛形。隨友邦保險個人行銷機制引入,中國保險市場上個人代理人開始興起,國內各家壽險公司積極採用這種行銷機制。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徵是以兼職代理模式為主,專職代理與兼業代理並存,但保險代理機構發展過熱,出現惡性競爭等諸多問題,保險代理的監管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92 年人行頒布了《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有效地遏制了兼業代理機構的惡性膨脹。1994 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陸續成立了保險行業協會,協助人行對保險代理人進行監督以及培訓和資格考試。1995 年頒布的《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的發展作了明確的規定,中國保險代理人開始進入規範化發展軌道。
(3)專業化發展階段(1996—1999 年):1996 年,新華、泰康等國內股份制保險公司成立,人保實行產壽險分業經營,一分為三。中宏人壽、太平洋安泰等合資保險公司也相繼成立。國內保險業形成了中外保險公司並存、群雄逐鹿的市場競爭時代。這一階段,壽險行銷業務大規模發展,但很多保險公司盲目追求保費規模,採用人海戰術,忽視了對行銷員的招聘、培訓和管理,造成了諸如高脫落率、高退保率等問題。同時,這一階段有些專業代理公司打著兼業代理的名義展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人保的拆分,對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非常不利。1996 和1997 年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修改實施了《保險代理人管理條例(試行)》,並從1996 年12 月起依據該規定對保險代理人實行資格考試,特許上崗的制度。1998 年2月又頒布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兼業代理人管理暫行辦法》並於1999 年5 月15 日舉行了第一次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同年11 月18 日中國保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成立。1996 年5 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1997 年9 月,當時國內的13 家保險公司在京共同簽署了《保險行業公約》,各家保險公司和同業協會也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這些規定的頒布特別是保監會的成立,為中國保險專業中介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4)中介體系完善階段(2000—2008 年):這一階段,伴隨經紀人、公估人的出現,保險中介體系初步建立,保險中介人的入市退出機製得以建立,對保險中介人監管和自律有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2000 年6 月江泰、東方、長城等一批保險經紀人公司開始營業,2001 年3 月,經保監會批准,廣東方中、深圳弘正達等首批5 家保險公估公司成立,標誌著中國保險中介體系初步建立。2002 年開始,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異軍突起。

我國保險中介制度的發展方向

(1)市場化:保險中介是市場經濟和開放經濟的產物,小農經濟不需要保險中介,計畫經濟也不需要保險中介。中國政府正在堅定不移地推行市場經濟制度和對外開放政策,在加入WTO形勢下,保險中介機構從一開始就必須牢牢樹立起市場觀念,靠自己的專業水準、服務質量、良好信譽和敬業精神,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
(2)規範化:險中介機構應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樹立守法觀念,嚴格按保險中介市場的遊戲規則運作;具有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與約束能力,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共同維護規範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3)職業化:我國應在實踐中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質的保險中介隊伍,形成自己的職業特徵和一套嚴格的執業和品行規範,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場聲譽和社會形象,用保險中介的職業水準、職業紀律、職業操守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認知和認可。下圖是我國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必考的書籍。
(4)國際化:保險中介在我國是一個全新的行業,但在國際上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形成了一套公認的運作規則和模式。在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信息暢通、交流便利的今天,我們應該高起點,從一開始就與國際接

軌,在經營規則、理念和方式等諸多方面努力向那些在世界上己獲成功的保險中介公司學習和看齊,真正融入全球保險業大循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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