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見

保留意見

保留意見亦稱“保留事項”。審計實施中發現某一審計項目雖有錯弊嫌疑,但證據不足或無法取得證據等情況,由審計人員提出的除外事項。它表明某些事項不符審計要求,審計部門對此不能表示意見,一般包括完全保留意見和部分保留意見。保留意見除了可以分清審計人員的職業責任外,主要是使審計報告能夠真實地反映情況。另外,有時保留意見也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有異議,要求在審計報告中列為“被審計單位的保留意見”。

詞義解釋

1、詞義

英譯:reserve one's opinion

保留意見是指某個人或某些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他人對某事物的意見和處置,但暫時不能或不願意表達出來,也無力阻止或改變他人的意見或處置,只好自己留有對該事物的意見。保留意見就是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的某一部分有不同看法,但是對整份報表的意見還是比較客觀表述了企業財務情況。在實際審計中的保留意見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經過審計後,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恰當的,但還存在著下列情形之一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因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舉例解釋

比如:就是對方有不同的意見,但是不方便當場爭執,但是當有關部門和人員問起來的時候他還是會按自己的意見說的。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單位的班子5個成員在一個問題上出現分歧,其中有4個人同意,一個人不同意(因為另外4個人得到了好處,分給他他不要)。如果不出事還好,出了事這個人就沒有什麼事了,另外4個人就完蛋了。就是這個意思。

審計工作中的保留意見

在實際審計中的保留意見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經過審計後,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恰當的,但還存在著下列情形之一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因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同樣,審計主要是以表審賬。無保留意見就是對所提供的財務報表核對相關帳務後沒有意見,也可以說是這份報表客觀的表述了企業的財務情況。保留意見就是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的某一部分有不同看法,但是對整份報表的意見還是比較客觀表述了企業財務情況。否定意見就是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此報表不能客觀反映企業財務情況。拒絕表示意見就是註冊會計師對此財務報表與相對應的帳務無法發表意見。整體上說,從最優排序就是“無保留意見”大於“保留意見”大於“否定意見”大於“拒絕表示意見”。一般企業如果得到否定意見以下的審計報告,簡單的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只有相反的結果。

國際司法中保留意見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又稱為“保留條款”。當一國法院根據其內國衝突規範木應該適用外國法時,如果該外國法的適用將違反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則內國法院可以依據此理由直接限制或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這種對外國法適用加以直接限制或排除的制度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結果是使以法院地國衝突規範指引而應適用的外國實體法沒有得到適用,其作用在於依據“公共秩序”而直接限制或排除外國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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