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縣

1950年元月5日,保山為保山專員公署駐地。 1963年,恢復保山專區,保山又為保山專員公署駐地。 1983年,改保山縣為保山市。

明嘉靖三年三月(公元1524年),置保山縣,屬永昌府,清因之。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仍設永昌府,而省保山縣。民國二年又裁府復設保山縣。 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因騰、龍陷於日寇,裁原設於騰龍邊區的行監督署,另設第六行政專員公署,先暫設辦事處於昆明,後將保山劃人第六行政公署,公署設於保山。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公署又設於騰衝。1950年元月5日,保山為保山專員公署駐地。1956年,撤銷保山專區,成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保山縣屬州府所轄。1963年,恢復保山專區,保山又為保山專員公署駐地。1968年為保山地區行政公署駐地。1983年,改保山縣為保山市。2001年6月,保山撤地區設保山市市,縣級保山市更名為保山市隆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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