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書法家協會

保定市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保定市書協)是保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成員,是全市書法家協會,縣(、區)書協的聯合組織

百科名片

保定市書法家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書法工作者聯繫社會和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文化大市、文化名城,強市興縣富民目標實現的重要力量。

保定市書協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河北省書協並接受其指導和幫助。

第二條 保定市書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書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書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動員全市書法工作者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致力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和諧文化,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強市興縣富民的目標而奮鬥。

第三條 保定市書協努力加強同兄弟市書協的聯繫與合作,積極促進全市各民族書法家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書法家開展市際、省際、國際書法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的書法團體和書法界人士的聯繫和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保定市書協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書法創作、書法評獎、書法展賽、理論調研、學術討論、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保定市書協積極加強書法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努力推動保定書法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與繁榮。

第六條 保定市書協致力於在本會會員中倡導、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建設一支德藝雙馨的書法家隊伍,積極推進書法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書法工作者和書法精品,發現扶持書法人才。

第七條 保定市書協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書法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保定市書協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努力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書法發展規律和人民團體特點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保定市書協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書法家協會、各縣(市、區)書協、全市性產業書協為保定市書協團體會員。本會對所屬全市性書法家協會、全市性產業書協負有組織領導責任,對縣(市、區)書協負有業務指導責任。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自覺接受本會領導。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

(二)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

(三)報書協黨組備案;

(四)由書協以檔案形式宣布並登報聲明。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進行日常工作匯報,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並按期換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保定市書協最高權力機構為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簡稱文代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修改保定市書協章程;

(二)選舉保定市書協委員會委員;

(三)聽取並審議保定市書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保定市書協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保定市書協特邀產生。保定市書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團體會員中的崗位委員,實行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繼任者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六條 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即書協工作會議),由保定市書協主席團召集。每次大會出席人數應占到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和保定市書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保定市書協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閉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相應職權。

第十八條 保定市書協委員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對委員會和主席團工作起參謀、諮詢作用。主席團提名榮譽委員若干人。對不稱職的委員或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組織程式和法律程式予以罷免。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通過組織程式和法律程式適當增補。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保定市書協經費來源:

(一)市財政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各種書法活動收入;

(四)社會贊助、資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保定市書協經費、資產及國有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保定市書協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二十一條 保定市書法家協會簡稱保定市書協。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保定市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解釋權屬保定市書協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保定市書協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領導

第六屆理事會組織機構人員名單

一、主 席:楊學德 二、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吳占良

三、副主席(排名不分先後)

趙廣平陳文增劉德彪吳慶軍谷慶池 苑景華

仇必鰲 張建國 王靜軒 張軍平 楊樹民 劉宗超

張葆冬 張春霞(女) 楊海峰 劉世斌孫立琨

梁永強

四、駐會副秘書長:陳 偉

五、副秘書長(排名不分先後)

方永明冉文紀楊章鎖 蔣曉淼

李全會 劉 傑 李東輝 張艷玲(女) 李國月

張樹申 張明才 趙紅羽(女) 李國占 王新勇

六、理事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靳曉慧陳衛疆鹿芸薇(女) 李敬懷 胡立強

李黎葳(女) 趙永閣 徐 斌 張新彥 白曉光

楊金亮 馬雅麗(女) 陳 墨 馬劍松 王素芬(女)

周長虹 劉文英 張如軍 周文昌 朱志齊 宋寅鵬

王艷青 馬瑞芳(女) 白建軍 趙克鵬 楊麗靜(女)

管韶光 梁志林 楊炳余 車四臣 申國瑛 冀振祿

劉青軍 楊寶賦 紀雙玖 李 嵐(女) 高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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