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費

保價費

此項服務以自願為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確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內件實際價值一致,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幣。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於保價郵件。 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信息

郵件保價

此項服務以自願為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確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內件實際價值一致,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幣。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於保價郵件。

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郵件賠償

EMS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因非客戶過失而發生丟失、短少、損毀和延誤,郵局予以賠償。但對間接損失和未實現的利益不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下列情況的,郵局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二、 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三、 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後收件人發現內件短少或損毀的。

四、 由於客戶的責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五、 客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六、 國際郵件被寄達國按其國內法令扣留、沒收或銷毀的。

賠償標準

一.國內EMS郵件:

1保價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按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的價值予以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保價金額。

2如保價郵件價值高於郵章規定的最高保價限額,發生部分損毀或短少,且損毀或短少的價值又不低於保價金額,亦按實際保價金額予以賠償。

3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二倍。

4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已收取的各項費用(保價費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戶責任使特快專遞郵件延誤(以對外公布的全程時限為標準),退還所收郵費。

二.國際、港澳台EMS郵件:

1延誤:退回50%郵費。

2信函、資料類郵件丟失、損毀:每件400元人民幣。

3郵寄時未在詳情單上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每件400元人民幣。

4已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按申報的實際價值賠償,內件部分丟失、損壞的物品,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均不超過每件:500+60*W(元人民幣)W

為用千克整數表示的郵件重量,小數點後零數進為1千克。

5郵件發生丟失、損毀,除按相關規定賠償外,退還已收取的郵費和特殊查詢費。

支付賠償時限: 確定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或延誤後一周內。

註:易碎品,別忘記請郵政加蓋標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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