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俄羅斯銀行的所有資本和財產歸俄羅斯聯邦所有,但依據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俄羅斯銀行獨立於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使職權。俄羅斯政府和俄羅斯銀行之間對對方的負債均不承擔責任。俄羅斯銀行向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負責,俄羅斯銀行行長由國家杜馬依據俄羅斯總統的建議任命和免職,俄羅斯銀行理事會成員由國家杜馬依據俄羅斯行長的建議(須經過總統同意)任命。國家杜馬可要求俄羅斯聯邦審計署對俄羅斯銀行的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俄羅斯銀行須向國家杜馬匯報年度報告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歷史沿革
俄羅斯銀行是俄羅斯聯邦的中央銀行。俄羅斯銀行成立於1990年7月,其前身是蘇聯中央銀行的俄羅斯共和國銀行。依據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銀行職責為保證貨幣穩定和發行貨幣。依據《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俄羅斯銀行具體職責主要包括:制定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管理貨幣流通;作為信貸機構的最後貸款人,管理再貸款系統;制定俄羅斯結算規則;制定銀行業管理規則;經理國庫;管理俄羅斯銀行國際儲備;負責信貸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信貸機構和銀行集團;審批信貸機構的證券發行;組織和實施外匯管理;分析預測俄羅斯全國和各地區經濟形勢,特別是貨幣、外匯、金融和價格情況,發布相關資料和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