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配套規定

《侵權責任法配套規定》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法配套規定

侵權責任法是法治社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著重解決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而又矛盾突出的各方面問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侵權之事紛繁複雜,並不是單一的侵權責任法所能涵蓋的。實際上,現行的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關於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同樣都是法院審理與判案的依據。而且,侵權責任法作為一般法,在其他法律有特殊規定時,也需要優先適用其他法律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讓讀者正確理解與適用侵權責任法,就必須對其他法律中關於侵權責任的配套規定做全面的法律指引,以充分保障公民權利的救濟。

具體而言,讀者在學習與理解侵權責任法的時候,還需要重點了解以下幾方面的法律:

1.對於一般侵權,讀者需要重點了解《民法通則》、《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對於產品責任,讀者需要重點把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

3.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還需要重點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4.對於醫療損害責任,讀者需要重點把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5.對於工傷事故責任,讀者需要重點把握《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以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6.對於學生傷害責任,讀者需要重點把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讀者使用本書時請注意:

1.侵權責任法的配套規定都逐條標註在主法條之後,以縮略語形式體現,全稱可在縮略語對照表中查找。

2.附錄中收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索引,為讀者提供更多立法信息。

3.注釋法條中的重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的精髓。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民事權益的範圍】

第三條 【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 【侵權責任的優先適用】

第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的優先適用】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責任】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

第八條 【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責任方式】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第十一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按份責任】

第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連帶責任的主張形式】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內部責任分擔】

第十五條 【侵權責任的方式】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第十七條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價原則】

第十八條 【請求賠償的權利主體範圍】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的計算標準】

第二十條 【與人身權相關的損失計算標準】

第二十一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二條 【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防止、制止他人侵權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四條 【公平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過失相抵】

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故意時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侵權】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時的責任形式】

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時的責任形式】

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時的責任形式】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失去意識時的責任形式】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責任與用工單位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勞務關係的責任承擔】

第三十六條 【網路侵權】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與第三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 【受傷害學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的責任承擔】

第三十九條 【受傷害學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的責任承擔】

第四十條 【侵權人為校外人員時的責任承擔】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產品責任的請求權與追償權的行使】

第四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向第三人追償權】

第四十五條 【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的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缺陷產品的警示、召回】

第四十七條 【產品責任的懲罰性賠償】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法律適用】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時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條 【機動車已交付但未變更登記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一條 【拼裝或報廢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第五十三條 【駕駛人逃逸的責任承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過錯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的說明義務以及患者的同意權】

第五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規定】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診療中的注意義務】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第五十九條 【醫療產品有缺陷時的責任主體】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的法定免責事由】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於資料的保存義務以及患者的查詢與複製權】

第六十二條 【患者的隱私權】

第六十三條 【過度診療的禁止】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第六十五條 【環境污染的無過錯責任】

第六十六條 【污染者舉證責任】

第六十七條 【污染者責任的確定】

第六十八條 【污染者賠償責任及其向第三人的追償權】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高度危險作業的嚴格責任】

第七十條 【核事故侵權責任】

第七十一條 【航空事故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 【高度危險物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侵權責任】

第七十三條 【高空、高壓、地下挖掘以及高速軌道運輸侵權責任及其免責】

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侵權責任】

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侵權責任】

第七十六條 【擅自進入高危區域的責任承擔】

第七十七條 【高度危險責任賠償限額】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動物損害侵權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嚴格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動物侵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動物侵權的第三人過錯責任】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的合法原則】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 【擱置物、構築物、懸掛物侵權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等設施倒塌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高樓墜物的可能加害人責任】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過錯推定責任】

第八十九條 【堆放、傾倒、遺撒物品損害侵權責任】

第九十條 【林木折斷致人損害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公共場所以及路面施工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施行時間】

第二部分 配套規定

一般規定

產品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

工傷事故責任

學生傷害責任

觸電事故責任

附錄:其他相關法規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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